2025年6月30日,寧夏監管局發布《關於呂威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覆》,經審核,批覆如下:
一、覈准呂威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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