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大型製藥企業齊魯製藥有限公司(簡稱「齊魯製藥」)近期因進口生物製品未按規定辦理檢疫審批手續,被首都機場海關處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機場海關於2025年7月1日簽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事件源於2025年2月13日的一批進口貨物。彼時,齊魯製藥委託北京嘉普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其他進出口免費」貿易方式申報進口一票貨物(報關單號:010120251000038136)。該票貨物中的第一項商品申報為「聚乙二醇化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數量720盒,申報價值68400美元。
海關查驗認定,該批貨物屬於「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且未納入藥品、獸藥、醫療器械管理的生物製品」。然而,齊魯製藥在進口前未能依法履行必需的衛生檢疫審批手續。這一行為直接違反了我國關於進出境檢疫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首都機場海關對齊魯製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予以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41,750元。
本次處罰的核心在於對「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特殊生物製品進口監管要求的忽視。這警示醫藥企業,特別是涉及新型或特殊生物製品的企業,必須高度關注並嚴格遵守進出口檢疫審批規定,合規成本與風險管控是藥企運營的關鍵環節。
此次看似金額不大的罰款,觸及的是敏感的公共衛生安全領域,暴露了企業在進出口流程管理上的疏漏。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齊魯製藥頻繁出現生產、合規問題。
例如,2024年1月100%持股的子公司河南齊河醫藥有限公司在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存在偷稅行為,最終認定的偷稅金額高達2289.73萬元。2024年6月,齊魯製藥100%控股的安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因生產劣質農藥被和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沒收了違法所得並處以1.5萬元的罰款。2025年,公司又被曝出與服務平台合作虛開發票13.51億元。
齊魯製藥的案例給整個醫藥行業敲響了警鐘:在追求發展的同時,對法規的敬畏和對合規流程的嚴格執行,是保障企業行穩致遠不可或缺的前提。
本文結合AI工具生成
責任編輯:AI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