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業主發聲:目前“租售價格雙高”,尚不能進入小區車位停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昨天

因爲開發商、物業公司實行“地下車位只售不租”,西安萬科悅府小區的業主夏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今年6月20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令開發商將小區內未出售的產權車位開放租賃給原告業主,或將小區內的人防車位向原告業主開放以計時的方式收費,物業公司需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紅星新聞相關報道:車位只售不租,西安一業主狀告開發商和物業 法院一審:未完全出售則不得只售不租)據悉,被告方已提起上訴。

7月1日,夏先生接受了紅星新聞記者的採訪。他表示,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持了他的部分訴求,他對這個結果滿意。但由於被告方提起上訴,他現在依然被限制進入小區車位停車,並且,他認爲小區車位租賃費太高無法接受。

▲萬科悅府地下車庫

業主起訴:

小區“車位只售不租”

2020年年底,夏先生購買了位於萬科悅府小區的住房。“2023年11月底開發商交付房屋,當年11月至12月份之間,由於要辦理交房手續,當時業主還是可以在小區臨時停車。”夏先生說。

但2024年1月, 萬科悅府物業發佈通知,取消業主臨時停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這份加蓋小區物業公司業務專用章的《關於萬科悅府小區車庫啓動臨停收費的通知》稱:“地庫停車區域僅限於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臨停使用,未購買車位的業主無法臨停,請各位業主理解並配合。”

2024年8月,物業再次下發《關於萬科悅府取消地庫臨時停車的相關通知》,表示萬科悅府小區取消臨時停車,地庫爲產權車位,外來車輛及無車位業主無法進地庫停車。

萬科悅府的業主隨後和物業、開發商溝通後,小區北門開放了20餘個臨時停車位,數量仍然很少,並且收費是按照每30分鐘1元的價格。後經小區業主多次投訴,在當地市監部門的介入下,目前收費價格已經調整爲每4小時兩元。

萬科悅府小區總平面圖顯示,該小區共有2075個車位,其中地面停車位103個,地下停車位1972個,人防停車位163個。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西安市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的通知》第2.9條規定,住宅類建築物配建車位中包含每戶0.08個訪客車位,供來訪人員臨時使用。訪客車位應集中設置,且有明顯標識。

▲西安萬科悅府小區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萬科悅府小區業主向市民熱線投訴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回覆,其中顯示,該小區地下三層車庫中設置有132個臨時停車位。但回覆中也表示,萬科悅府負三層車位除人防車位外開發商已抵債於對面小區,地庫車位產權歸屬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對車庫履行正常管理義務,合理合規。

但萬科悅府沒能同意業主臨時停車的訴求,在眼見期望無果之後,夏先生向未央區人民法院起訴小區物業公司和開發商。

物業開放未售車位租賃:

租金爲每月750元

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前,今年5月13日,萬科悅府物業發佈通知,小區地庫開啓租賃車位政策:小區地下車位正在出售,有購買需求的業主可以直接聯繫置業顧問;有車輛停放需求業主可以向有車位的業主租賃,物業可以搭建溝通平臺;物業將開放地下車庫負二層30個未售車位租賃,租金爲每月750元。

對於訴訟過程中物業突然開放車位租賃的做法,夏先生表示這是將“車位只售不租”問題演化爲“租售價格雙高”。“租賃的價格和售賣的價格都非常高,讓你難以接受,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問題。”夏先生說。

在夏先生此次訴訟請求當中,提出了要求地產方和物業向業主出租車位時,要以按時計費方式收取費用。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要求萬科悅府的地產開發公司將小區的一個空置人防車位向夏先生開放,以計時收費方式停車。

“誰的產權誰收益這個是天經地義,也沒有啥爭議。”夏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審法院支持了他的部分訴求,他對這個結果滿意。但由於被告方提起上訴,判決尚未生效,他現在依然被限制進入小區車位停車,並且他認爲小區車位租賃費太高無法接受。因此,他與小區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還沒有得到最終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羅夢婕

編輯 郭莊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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