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證監局發布公告,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前員工梅唐瑞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梅唐瑞在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於中信證券湖北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並與客戶約月供資收益;二是在未登記成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
梅唐瑞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七條的規定。
依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若梅唐瑞對該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此公告落款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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