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鋼朗澤(02553):吉元君熠對公司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據 對集團業務無重大不利影響

智通財經
2025/07/07

智通財經APP訊,首鋼朗澤(02553)發布公告,公司原先於6月30日起招股,因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延遲全球發售及上市。

據悉,吉元君熠(為首朗吉元42%股權的股東,首朗吉元其餘58%股權由公司持有)一直對在首朗吉元的投資回報不滿,並希望撤出其在首朗吉元的投資,公司一直在就此事與吉元君熠進行溝通。然而,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已確認,根據投資協議或《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吉元君熠並無任何權利要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購買其於首朗吉元的股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吉元君熠於2025年6月27日向平羅縣人民法院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在該民事訴訟中公司被列為被告(吉元糾紛)。吉元君熠由寧夏吉元循環發展有限公司全資擁有,後者亦全資擁有吉元冶金。吉元冶金為首朗吉元的工業尾氣供應商。首朗吉元目前正在進行其為期一個月(自2025年7月1 日開始)的年度檢修。

吉元君熠指控公司:(i) 違反公司與吉元君熠就首朗吉元訂立的投資協議項下關於吉元君熠的股東權利,在未事先通知吉元君熠的情況下,將首朗吉元生產設施的投資金額增加約1.598億人民幣。此舉被指控違反《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原因為此舉在未獲得股東大會批准並剝奪吉元君熠在參與重大投資決策的權利的情況下作出;及(ii) 在未經首朗吉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定首朗吉元乙醇產品的銷售價格,此舉被指控違反投資協議中「銷售價格公平性」的規定。

吉元君熠已申請行為保全,要求禁止公司單方面作出重大投資及定價決策,並責令公司須根據投資協議及《中國公司法》規定,為首朗吉元股東建立合規決策機制。

根據公司中國法律顧問及關於吉元糾紛的中國律師及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特聘中國律師)的意見及彼等現時可得的資料,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彼等認為,吉元糾紛缺乏法律依據,且吉元君熠成功向公司提出申索主張的可能性較低。公司將採取適當行動,積極就吉元糾紛下的申索進行抗辯。首朗吉元已於 2025年6月29日自新尾氣供應商取得兩項不可撤回尾氣供應承諾,據此,新尾氣供應商已各自承諾向首朗吉元供應工業尾氣,總量足以滿足首朗吉元的尾氣供應需求,且質量與吉元冶金目前所供應者一致。據估計,首朗吉元如需要,可於2025年10月前後啓用來自新尾氣供應商的氣源。

特聘中國律師認為,吉元君熠對公司提出的指控毫無根據,應予駁回。

倘吉元冶金停止供應工業尾氣,而公司不得不轉向新尾氣供應商獲取工業尾氣供應,則與公司預測的2025年收入、毛利率及淨虧損(未考慮吉元糾紛的負面影響)相比,這可能導致公司2025年的收入下降約6.2%,2025年的毛利率下降約0.9個百分點及2025年的淨虧損增加約7.2%。具體而言,毛利率下降的塬因是,儘管在最壞的情況下,首朗吉元不會於2025年第三季度產生收入,但仍會產生固定成本(包括維護及培育成本)。

為減輕吉元糾紛可能對吉元冶金向首朗吉元供應工業尾氣造成的任何影響,以及作為使首朗吉元工業尾氣供應來源多樣化的戰略,首朗吉元已於2025年6月29日自兩名新尾氣供應商取得兩項不可撤回尾氣供應承諾。

公司認為吉元糾紛不會對集團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根據獨家保薦人進行的獨立盡職調查,其並無發現任何事項可合理致使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對公司對吉元糾紛的意見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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