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批覆,批准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籌建深圳分行。
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自接到本批覆之日起15日內到深圳金融監管局領取開業申請表,並按有關規定開展深圳分行的籌建工作。在籌建期內,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應成立“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籌備組”,指定籌備組負責籌建事項,並將籌備組負責人名單報告深圳金融監管局。
該籌備組應接受深圳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籌建期結束時該籌備組解散。
籌建工作完成後,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應按照《條例》和《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向深圳金融監管局提出開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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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