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7月9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發布了行政處罰信息,對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罰單顯示,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對關聯方存款業務管理不到位;向非營銷部門下達存款考覈指標;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票據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查不審慎;違規跨區域開展業務。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對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65萬元;對林濤、王劍、王長青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