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 Protego 是澳大利亞稅務局(ATO)主導的一項針對大規模商品及服務 稅(GST)欺詐行為的調查,以下為該行動的量刑詳情。
*No.1*
*Operation Protego *
Operation Protego 是由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牽頭開展的一項針對大規模商品 及服務稅(GST)欺詐行為的調查,該欺詐行為主要通過社交媒體平臺進行推廣。
該欺詐行為涉及以下個人行為:
虛構一家虛假企業 提交虛假的澳大利亞商業號碼(ABN)申請,以及 提交虛假的商業活動聲明(BAS),以試圖獲取虛假的GST退稅。
在 2022 年 5 月,ATO向公衆發佈警告,提醒警惕通過社交媒體和其他渠道推廣的 欺詐計劃。
ATO建議涉案人員主動配合調查。
最嚴重的金融犯罪嫌疑人將被移交至由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牽頭的 嚴重金融犯 罪任務組(SFCT),其中包括參與「Operation Protego」行動的個人。
SFCT正對涉 嫌通過虛構企業騙取虛假GST退稅的個人、協助者及推廣者採取堅決行動。
簡而言之,若您未經營企業,無需申請ABN,也不應提交BAS。此類行為構成欺詐。
對於那些可能被高額收益承諾所誘惑的人,ATO擁有先進的風險評估模型。
ATO與銀 行、執法機構及其他組織合作,共享信息以發現欺詐行為。
ATO還通過社區舉報及 其他信息渠道獲取情報。
SFCT整合了相關執法及監管機構的知識、資源與經驗,致 力於識別並應對最嚴重、最複雜的金融犯罪行為。
*No.2*
*2025年6月16日 – 被判處2年零3個月監禁*
特瓦納烏帕尼·努庫努庫在墨爾本地方法院被判處2年3個月監禁,其中9個月為不得 假釋期。此前,他通過虛報$168,000的GST退稅並試圖進一步騙取$100,000,但該 行為被澳大利亞稅務局(ATO)阻止。
努庫努庫先生聲稱經營一家混凝土業務,並在6個月內提交了8份虛假商業活動聲明 (BAS)。
ATO的初步審計結論認為努庫努庫先生並未經營合法業務,且其並未持有從事所聲 稱工作的註冊或許可證。
第二次審計發現,他將資金用於購買奢侈品,包括酒店住宿、服務式公寓、旅行、 零售購物和娛樂。
努庫努庫先生將在服完9個月的保釋期後獲釋,條件是他需提供$1,000的擔保,並 在未來2年內行為良好。 此人現在將有犯罪記錄,這可能影響其職業前景、出國旅行能力以及獲得貸款和保 險的能力。
欺詐性商品及服務稅(GST)申報產生的債務仍記錄在案,澳大利亞稅 務局(ATO)將繼續追討,包括扣押任何未來退稅款項。
*No.3*
*2025年6月12日 – 被判入獄3年*
丹尼爾·科佩蘭先生在紐卡斯爾地方法院因違反《刑事法典》(Cth)第134.2(1) 條,通過欺詐手段獲取超過$110萬的GST退稅,被判入獄3年。
科佩蘭先生獲取了澳大利亞商業號碼(ABN),並聲稱提供抹灰服務。他隨後提交 了23份虛假商業活動聲明(BAS),從而非法獲得總額為$1,134,163.37的GST退稅。
科佩蘭先生將上述資金用於賭博、個人生活開支、住宿、汽車經銷商處購物及現金 提取。
ATO的審計未能在涉案期間發現任何合法經營的證據,因此科佩蘭德無權獲得其申 報的任何GST退稅。
他以$100保釋金獲釋,需在5年內行為良好,並被命令償還全部$110萬。
該個人現已留下刑事記錄,這可能對其職業前景、出國旅行能力以及獲得貸款和保 險的能力產生影響。因虛假GST申報產生的債務仍記錄在案,ATO將繼續追討,包括 扣押任何未來退稅款項。
*No.4*
*2025年6月5日 – 被判處17個月監禁*
達內爾·特·基裏女士因違反《刑事法典》(Cth)第134.2(1)條,通過虛假商業活 動聲明(BAS)欺詐性獲取$202,936,被墨爾本地方法院判處17個月監禁。
2021年,特·基裏女士註冊了一個用於餐飲和酒吧服務業務的澳大利亞商業號碼 (ABN),並在7個月內提交了8份虛假BAS,聲稱在購買商品上花費了超過$200萬, 儘管報告的收入微乎其微或為零。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的審計未發現任何合法 業務的證據。
這些資金被用於支付租金、食品雜貨、酒吧消費、賭博、ATM取款以及向第三方和 國際匯款服務轉賬。
她被立即保釋,保釋金為$1,000,需在2年內行為良好,並被 命令償還全部$202,936。 此人現在將有犯罪記錄,這可能影響她的職業前景、出國旅行能力以及獲得貸款和 保險的能力。
欺詐性GST申報產生的債務仍記錄在案,ATO將繼續追討,包括扣押任 何未來退稅。
*No.5*
*2025年5月20日 – 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
格雷戈裏·皮姆因通過欺詐手段獲取經濟利益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另因企圖通過 欺詐手段獲取經濟利益被判處2年監禁。兩項刑期將同時執行。
其在服刑6個月後, 可獲准以$500保釋金保釋。作為保釋條件,他必須在3年內行為良好,並接受緩刑 監督官的監督2年。
皮姆先生重新激活了一個澳大利亞商業號碼(ABN),用於道路貨運運輸業務。
2022年2月至10月期間,他提交了37份虛假商業活動聲明(BAS)。
他獲得了 $167,690的GST退稅,並試圖通過欺詐手段獲得額外的$302,825 GST退稅,但被澳 大利亞稅務局(ATO)阻止。
他虛報了總銷售額、銷售中收取的GST、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GST以及ATO應退 還給他的GST抵免額。
ATO發現其申報存在不一致之處,遂展開調查,查明其並未經 營業務且無權獲得任何GST退稅。 皮姆先生被命令償還$167,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