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法行為類型,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15.46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4.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5.佔壓財政存款或資金;
6.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7.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8.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同時,夏某(時任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黃某發(時任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各處罰款人民幣4.5萬元。
張某(時任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銀行部總經理)對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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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