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14 日消息,德國薩克森州萊比錫地方法院第五民事法庭當地時間本月 4 日作出裁決,Meta 因嚴重違反歐盟 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需向單一個人原告賠償 5000 歐元(IT之家注:現匯率約合 41882 元人民幣)。
圖源:Pixabay
這一賠償金額遠高於此前類似案例,法院就此進行了解釋:
Meta 所開發商業工具被衆多網站 / 應用程序集成使用,該工具可將 Instagram 和 Facebook 兩大社媒用戶的數據發送到 Meta。只要用戶使用植入工具的第三方平臺,即使沒有登錄 Meta 旗下社媒,Meta 也可以隨時識別用戶身份。此外用戶數據將被傳輸到美國等歐盟境外,接受用戶未知程度的評估。
萊比錫地方法院此次的判決並未基於類似案例使用的國內法,而是基於 GDPR 這一歐盟法律,而這意味着更高的賠償金額。歐盟層面對 Meta 的有關調查也指出,Meta 的商業工具對個人數據的採集涉及無限量的數據並導致對用戶的在線行爲幾乎完全監控。
法院認爲,在數據處理市場中存儲有關該人全部數據的單個用戶配置文件具有巨大財務價值,而 Meta 的廣告收入在其千億美元年收入中佔到 97% 份額,這是將賠償定爲 5000 歐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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