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日前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 一、召回編號S2025M0113V:自即日起,召回2021年12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生產的部分2022-2024年款林肯領航員汽車,共計2264輛。 二、召回編號S2025M0114V:自即日起,召回2017年11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生產的部分2018-2022年款林肯領航員汽車,共計43輛;召回2017年10月10日至2020年7月24日生產的部分2018-2020年款福特F-150汽車,共計35輛;召回2018年2月15日至2022年4月25日生產的部分2018-2022年款福特Mustang,共計5輛。 三、召回編號S2025M0115V:自即日起,召回2014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25日生產的部分2015-2017年款林肯領航員汽車,共計2556輛。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