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週四維持了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的無罪判決,支持了下級法院的兩項裁決,即認定他在2015年價值80億美元的併購案中的會計欺詐和股票操縱罪名不成立。最高法院的判決永久性地消除了李在鎔長期以來的法律困擾。目前三星正在全球競賽中奮起直追,全力開發尖端人工智能(AI)芯片。
三星電子的律師表示,他們對法院的判決“由衷感謝”,並在一份聲明中補充說,判決確認了併購案是合法的。
據央視報道,韓國最高法院今天(7月17日)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宣判,表示支持兩項下級法院裁決,維持對李在鎔的無罪判決。李在鎔以及三星集團多名高管“涉嫌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擡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幫助李在鎔以最低費用繼承經營權,並強化他在三星集團內的影響力”。韓國檢方2020年9月提起訴訟。之後,檢方還以“涉嫌擅自改變三星生物製劑2015年會計處理標準,將公司市值誇大虛增4.5萬億韓元”爲由,起訴李在鎔等三星高管。 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和瀆職,並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罰金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48萬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從總體上看,無法將其視爲不當行爲,且沒有證據可證明此舉給股東造成損失,該案所有指控均無確鑿證據”,因而認定李在鎔等人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提起抗訴。 今年2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就此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無罪。
法院對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案件作出裁決後,三星電子股價上漲2%。
責任編輯: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