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無錫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被罰款40.6萬元。
王某(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行長)、徐某(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渚支行行長)二人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萬元。
李某林(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科園支行行長)對該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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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職務)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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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某(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行長) |
錫銀罰決字〔2025〕2號 |
對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處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無錫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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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某(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渚支行行長) |
錫銀罰決字〔2025〕3號 |
對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處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無錫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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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某林(時任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科園支行行長) |
錫銀罰決字〔2025〕4號 |
對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處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無錫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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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錫銀罰決字〔2025〕5號 |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處罰款40.6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無錫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