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融一線消息,爲進一步規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監管行爲,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4〕263號文印發)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關於落實〈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通知》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明確法人金融機構監管分工,細化非法人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要求。
《通知》明確了由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監管行負責全面監管、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行負責對其反洗錢義務履行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的系統性法人監管,並確定了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管內容和監管要求。
(二)完善基於風險的反洗錢監管工作要求。
《通知》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籌制定全國反洗錢監管策略,省級分行結合本地區風險制定本級監管策略。同時,規定監管行對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並根據機構風險狀況,統籌調配監管資源,合理制定並調整監管計劃。此外,還明確了監管行對法人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的內容和工作要求,規定了持續性反洗錢監管的要求。
(三)調整金融機構反洗錢信息報送要求。
一是細化《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中要求報告的重大風險事件類型。二是完善了年度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及時限要求,對年度工作報告的格式進行了簡化,並刪除了相關附表。
(四)其他修訂內容。
一是刪除了反洗錢考覈評級相關內容。二是刪除了反洗錢管理信息系統及應用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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