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37.5萬元。
張某玉(時任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濱銀罰決字〔2025〕1號-5號) | ||||||||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備註 |
| 1 | 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濱銀罰決字 〔2025〕1號 |
1.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375000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濱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 |
| 2 | 張某玉(時任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
濱銀罰決字 〔2025〕2號 |
對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
罰款10000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濱州市分行 |
2025年7月15日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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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