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被罰37.5萬元: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金融一線
2025/07/17

  7月17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37.5萬元。

  張某玉(時任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濱銀罰決字〔2025〕1號-5號)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公示期限 備註
1 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濱銀罰決字

〔2025〕1號

1.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罰款375000元。

中國人民銀行

濱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5日 三年  
2 張某玉(時任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濱銀罰決字

〔2025〕2號

對濱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罰款10000元。

中國人民銀行

濱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5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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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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