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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2025年4月11日,喬治城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劉立之,在上海中信書店江灣裏店進行了新書:《從點擊到繁榮:中國電商的政治經濟學》(英文書名:From Click to Boo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commerce in China)分享會。本次活動由林垚主持。本文爲時差播客與澎湃新聞合作刊發的文字稿。
林垚:我讀完這本書以後特別激動。2007年我出國讀博的時候,中國已經有阿里巴巴等電商,但那時電商在我們生活中還沒什麼存在感。出國後,我在美國買了一部電腦,它預裝了易趣(eBay)。當時我對於在網上買東西、在網上交易感到非常新鮮,因爲我在中國沒有太多此類體驗。在讀博期間,我的老師也和我們討論,在中國是不是因爲這方面的法治建設還不夠完善,民間的信任尚未完全建立,所以電商平臺尚未搭建完善。那時候美國已經有亞馬遜、易趣,但中國還什麼平臺都沒有。這是那時候學術界的主流觀點。
結果20年間,天翻地覆,大家都在拼命地想要尋找答案——電商爲什麼會在中國如此成功?反觀美國或其他國家的電商,似乎都沒有取得這樣規模的成功。很多人嘗試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但研究題目本身難度很高,很多答案不得要領,也有很多人放棄。所以在讀到這本書以後,尤其是看到劉老師用了各種各樣的研究方法,從定性到定量,從訪談到隨機試驗,挖到了別人觸及不到的數據庫,可以說這樣的研究是我們政治學學者的驕傲。而且劉老師用這些方法搭建出了非常具有解釋力的理論框架,超越了主流學界過去二十年的想象。
劉立之的電商研究之路
林垚:在聊具體的理論,書裏的方法、案例之前,我想先從比較輕鬆的話題說起,劉老師能不能談談你是怎麼走上政治學研究的道路,又是怎麼開始做電商研究的?劉老師在書裏提到,在政治學界,電商研究一直是大家不太觸碰的問題;反而在社會學或其他領域裏,研究電商的人稍多一些。有些聲音會質疑,電商研究的政治性在哪裏?在政治系的大環境下,你的研究有沒有遇到阻礙或被冷落?
劉立之:謝謝林老師的介紹。我最初對政治學感興趣,是因爲關心如何增進社會福祉。或許每個人在生命中的某個階段,都曾懷有讓世界變得更好的願望。剛讀博士時,我原本打算研究國際關係。至於後來爲什麼轉向電商研究和政治經濟學,與我當時的心境密切相關。
在美國讀社科博士是一段極其漫長的旅程,通常需要五到七年。我常常感到一種“沉甸甸的稀薄感”:沉重,是因爲學術研究沒有標準答案,充滿試錯與挫折;稀薄,是因爲進度緩慢卻要求持續推進,極度依賴自驅力。所以我那時就在想:既然這個過程本身並不輕鬆,那我至少得做一個讓我覺得興奮、有意思的項目,這樣才不至於虛度時光。
選擇電商作爲研究對象,除了讓我感到興奮,也帶有某種“學術叛逆”。博士早期,我們會逐漸習得一種學科的“世界觀”——理解現實的理論框架。但學到一定程度後,我開始懷疑:這些理論真能解釋現實嗎?它們是否有選擇性地挑取案例,以驗證自身?我想通過一個鮮活的議題,比如電商,重新接觸現實。
其實2013年前後,海外學界對中國互聯網已有濃厚興趣,但多數聚焦於社交媒體和信息治理。但我意識到,互聯網還有一個經濟功能——如果我們要理解互聯網如何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繞不開經濟問題。就在這時,一位好友告訴我,已經有很多農民在偏僻的村落利用電商,把產品賣到全國甚至全球。這讓我非常激動,因爲城鄉差距是我長期關心的問題。而電商似乎打破了“資源只向城市集中”的格局,爲邊緣羣體提供了新的機會,這是一種很重要的賦權。我當時還去了淘寶組織的首屆電商峯會,非常激動地看到了互聯網的經濟功能對很多人生活的改變。我由此堅定了做這項研究的決心。
但對一名政治學博士生來說,這並非“安全”選題。我也因此遭遇不少質疑:電商是商業問題,它和政治學的關聯在哪?在那個時候,硅谷與華盛頓還沒有很深的交集,政治學界對科技議題也不怎麼感興趣。許多老師善意提醒我,這個項目可能太早、太冒險。因爲在那個時候,阿里還沒有在美上市,馬雲等中國科技巨頭在海外知名度不高,相關研究也缺乏基礎。
但很幸運的是,我的導師戴慕珍教授(Jean C. Oi)理解並支持我。她說,雖然她也不確定電商的“政治性”在哪裏,但她瞭解中國:在中國,任何涉及商業的現象,背後一定與政治、治理、國家密切相關。這讓我意識到,這個項目不僅可以做,而且值得做。
林垚:之後我們也會聊聊你遇到的困難,以及你如何克服困難。我們不妨先來談談這本書到底都在講什麼?書中提出的理論到底是什麼?一方面這個叛逆性的題目是很難做的,需要研究者用不同的方法,去挑戰自我。另一方面,它跟主流的觀點有差距。在過去,大家預測中國的電商做不起來,因爲民間缺乏信任,缺少法治精神的託底等等。但是書中提出了一個很巧妙的視角,得出一個相反的結論:恰恰是因爲缺乏了某些東西,所以纔給了電商一個野蠻生長的機會。我的介紹比較粗淺,還是請劉老師來展開介紹一下書中的理論。
劉立之:本書探討的核心問題是市場制度如何建立,而中國電商的崛起揭示了一條數字化制度發展的路徑。
中國電商的成功背後其實藏着一個悖論:起初,中國並不具備電商發展的理想條件,然而最終的發展速度卻遠超西方。2000年初,中國電商市場規模很小,發展條件也遠不如西方成熟。例如,西方信用卡普及,消費者網購遇到問題可通過信用卡公司維權;假貨較少,消費者信任度更高;再加上濃厚的消費文化氛圍,許多人曾預測電商最先在西方蓬勃發展。但事實是,在過去20年裏,中國電商實現了高速增長,如今已佔全球近50%的在線零售額,遠超歐美市場。正如馬雲所說,電商在西方是“甜點”,在中國卻是“主食”。
爲什麼很多人未能預見中國電商的崛起?一個核心障礙是“信任”的建立。電商是一種高度依賴制度保障的市場形式。與線下交易相比,網購具有更強的“陌生人交易”特徵:看不到賣家、摸不到商品,卻要先付款、再等待發貨。在早期,平臺上多是無品牌的小商家,假貨問題嚴重,消費者缺乏安全感。一般而言,在法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人們傾向於和熟人交易,而電商卻要求在缺乏熟人關係的情況下構建可信交易機制。信任難以自發生成,唯有制度建設才能爲其提供保障。一旦欺詐行爲得不到懲罰,市場信任就會崩塌,交易無法持續。
令人驚訝的是,儘管中國是一個後發國家,二十年前面臨着與許多發展中國家類似的法治短板,卻在短時間內構建出了一個高度依賴制度支撐的電商市場,實現了在發展中國家中極爲罕見的陌生人之間的小額高頻、大規模、跨地域交易。那麼,這一電商市場所需的制度基礎究竟從何而來?
我的研究發現,這一制度並非完全由政府直接供給,而是在政府與市場,尤其是政府與數字平臺企業的互動中逐步建立起來的。我將這種現象稱爲“制度建設的外包”(以下簡稱“建制外包”)——即政府將部分制度建設與執行的功能,通過默許或合作的方式“外包”給平臺企業。
在政治經濟學中,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是:許多發展中國家之所以難以推動經濟發展,根源在於缺乏成熟的法治體系,而政府短期內又難以建立起強有力的市場制度。中國電商的興起則展現了一種不同的路徑:政府通過“外包”形式推動制度建設,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對平臺公司在制度探索與試驗中的角色持鼓勵和默許態度,甚至開展合作。這種外包式制度建設爲電商市場提供了基礎支撐。
典型的制度機制包括:平臺擔保支付系統、反欺詐機制、便捷退貨制度等。這些不僅是商業工具,更是維繫市場信任的關鍵制度安排。一旦線上平臺的制度體系趨於成熟,國家也可以藉助其強大的數據能力和執行能力,來推進部分法律的實施與落地。
建制外包——一種策略性的行動?
林垚:當我們談論建制外包時,我們可以思考:國家是策略性地、有意地去外包,還是事後想要收回,但爲時已晚?這個過程可能存在部門利益之間的相互推諉:有的部門想要收回,有的部門想要外包,有的部門根本無所謂,或者壓根沒有注意到這個現象。思考這個問題能幫助我們去理解國家的意圖或策略,分析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是主動還是被動的角色。
另一點,外包就意味着肯定有一個承包方,劉老師在書裏面也提到,原來易趣那麼早就進入了中國。2003年,易趣曾試圖在中國進行試點,後來放棄了。作爲背景,2003年易趣收購了PayPal,採用了後者的支付系統。假如當時有一個建制外包的空間,如果我們認爲國家允許或者鼓勵外包,爲什麼那些外國的平臺和金融機構沒有去承攬這些業務?最後反而是淘寶這些本土企業開始做這些業務。這背後外國公司機構有什麼考慮,是因爲他們水土不服,不願意投入成本?還是說這些公司覺得作爲外人,去承包這些業務,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阻礙,所以乾脆放棄這個市場?這中間有沒有一些更具體的政策因素,導致了本土企業和外國企業在這個方面的不同選擇?
劉立之:這些問題都特別好。
首先,關於建制外包,我想補充幾點。國家最核心的職能之一是制定並執行規則,通常依賴於法律體系來實現。然而在電商發展初期,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執行也面臨諸多障礙,難以有效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在這種背景下,平臺不得不構建起一套“私有制度”,以確保合同履行。
例如,平臺推出擔保支付機制、防欺詐系統,以及“閒魚小法庭”等在線陪審團制度來解決用戶糾紛;其他保障機制還包括“七天無理由退貨”、運費險等。這些制度使平臺在事實上承擔了制定和執行規則的雙重角色。一旦這些制度形成,由於平臺在技術和信息上的優勢,它們也成爲協助國家執行難以落地規則的重要力量。如今,平臺企業已承擔起大量原本屬於公共部門的職能,而這一過程多是在政府默許甚至正式合作的框架下完成的,即我所說的“外包”。過去,人們常將國企與私企的主要區別視爲是否承擔國家政策任務,而如今,這一界線正變得模糊:大型私營平臺企業也日益成爲國家治理職能的重要承載者。
剛纔林老師問,這種外包到底是不是有意爲之?
我將“外包”分爲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法理意義上的外包,我稱之爲“顯性外包”,這裏面的政府意圖特別明顯。因爲它涉及政企合作項目的啓動,以及合同或戰略協議的簽署。近年來,包括電商平臺在內的各類平臺公司,與中央部委、各級地方政府,簽訂了大量戰略合作協議,這是政府主動將部分職能交由企業承擔的典型例子。例如,朝陽警方與阿里合作開發反詐系統,許多平臺公司負責的在線監管與執法工作,實質上也是在與警方合作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法律執行的外包行爲,已經超越了零售或線上市場範疇,觸及更傳統的國家治理領域。例如支付寶與警方聯合推出“團圓”系統:一旦有兒童失蹤的預警信息,系統會向周邊用戶的支付寶賬戶推送提示,以協助警方尋找被拐兒童。這種合作模式有非常明確的協議安排,將部分執行職能授權給了企業,當然是有意爲之。
此外,還有一種“默許型”的外包,我稱之爲“實質性外包”。在這種情形下,國家既未明確授權平臺可以承擔某項職能,也未加以禁止。即便平臺規則的創新對傳統經濟體系、既得利益造成衝擊,政府通常也選擇觀望,不着急監管,默許其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不管,不是政府沒能力管,也不是政府缺乏信息,而是政府爲了給市場留空間的“戰略性不管”(strategic nonregulation)。
這種默許給了平臺公司極大的操作空間,使其能在制度空白地帶展開一系列創新與制度執行的實踐。在電商發展的近15年間,平臺企業快速壯大,儘管伴隨着不少爭議,例如對實體零售的衝擊、假貨問題,包括支付寶和國有銀行的張力等等。但從國家層面來看,這其實體現了一種“包容審慎”的戰略性治理思路:即在制度尚未成熟之際,有意給予新興業態更大的試錯空間,書裏面有很多的訪談證據、領導人講話和新聞證明這種做法是有意爲之的。
林老師提到的另一個問題也值得反思:爲什麼當年像易趣這樣擁有壓倒性市場份額(2002-2003年約佔七八成)的企業,未能建立起一個電商帝國?阿里最初創辦淘寶,其實是一種防禦性策略——防止eBay進入中國蠶食其B2B市場。然而短短兩年,市場格局就發生逆轉:資源更有限的阿里反而擊敗了eBay,使其最終退出中國市場。
在平臺經濟當中,我們常說先發優勢很重要,但在這個語境下面,擁有衆多資源、有先發優勢的一個外國公司,最後卻節節敗退。這裏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是否對中國商業制度環境足夠理解。平臺公司要有意識地去彌補制度的不足,這個不足就是信任的缺失。
當時eBay採用在美國的電商模式,因爲美國用戶多數用信用卡支付,假貨比較少,屬於一種相對比較高信任的模式。eBay當時做電商模式的時候,基本就是把西方那一套搬到中國來了,但這套基於高信任基礎的模式不足以讓中國消費者信任。
阿里作爲本土企業,更深刻理解中國市場中信任缺失的問題。爲了解決這一關鍵障礙,它開發了具備擔保支付功能的支付寶,保障交易安全。又如,eBay長期禁止買賣雙方直接溝通,擔心用戶私下交易導致平臺失去抽成機會;而淘寶則認識到,建立信任纔是促成交易的前提,因此允許用戶通過“阿里旺旺”進行交流。這些平臺設計看似技術性的安排,實則有效地回應並緩解了信任赤字。
一些人認爲,eBay在中國敗給阿里是因爲政府的保護主義政策,認爲作爲外企,eBay更難獲得支付牌照等資質。然而事實上,阿里的支付寶在創立初期同樣處於政策的灰色地帶,而eBay敗給淘寶是在支付寶獲得支付牌照之前幾年就已發生的。這表明關鍵並不在於政策壁壘,而在於兩家公司對中國市場的理解迥異。中國本土平臺企業更理解信任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從而推動出一套適合本土環境的在線市場制度。
林垚:書裏面還詳細地討論了電商的崛起,它對中國政治經濟生態的整個影響,包括對央地關係的影響,例如對農村的扶貧起到多大作用等等。能不能先給我們講一下,電商怎樣去介入到央地關係中?在我看來,書中電商研究的政治性,一方面體現在政治制度的建設由平臺補足,但與此同時,在更傳統的政治關係、在更垂直的央地關係之中,電商也起到了作用。
劉立之:電商不僅是對實體商業的替代,更是一種全國性的商業協調機制。傳統上,中國的商業活動深受地域限制,企業在何處經營就受制於當地的法規與地方政府。中國並非一個統一市場,而是由多個地方市場構成,每個地區的政策和文化背景各異。然而,電商的興起打破了這種地域割裂:無論買賣雙方身處何地,只要進行線上交易,便自動納入一套統一的平臺規則體系。舉例來說,買家可能在上海,賣家則位於江蘇的某個村莊,雙方卻能基於相同規則完成交易。
這一跨區域交易體系對協調機制提出了極高要求。中國的治理體制以“政治集權、經濟分權”爲基本特徵,中央制定政策方向,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和細化。在電商興起之前,大多數交易、生產在本地進行,能夠賣到全國的企業是少數。然而,電商讓無數中小商戶和個體經營者也能參與全國交易。相比之下,電商讓無數中小商戶和個體經營者得以參與全國交易。據統計,每天有2億至3億個包裹在路上,背後對應的是大量跨省、去中心化、金額較小、但頻次極高的交易行爲——可以想象地方政府要監管這些交易非常不易,因爲它需要不同地方政府之間有非常多的協作,而這種協調機制目前還不完善。
以糾紛處理爲例,線下交易糾紛往往因買賣雙方同處一地而便於處理。但當電商發展之後,很多賣家和生產商品的工廠根本就不在一起,他們只需要一部手機、一個賬號就可以去聯繫工廠。現在的交易,只要把買方信息給到工廠,然後就可以直接從工廠發貨。這就導致消費者和生產者,還有賣方不在同一個地方,而這樣的交易每時每刻都在發生,這就導致糾紛特別難以解決。這種分散、異地的交易模式使得傳統地方司法和行政干預手段面臨挑戰。以杭州餘杭法院爲例,因阿里總部設於當地,電商初期的大量糾紛集中於此,顯示出區域法律資源與全國性市場間的錯位。這也意味着,平臺企業承擔了大量的治理職能。
在調研過程中,我還注意到平臺公司的“強勢地位”。與傳統實體企業(如房企)高度依賴地方政府不同,平臺公司因其資產的虛擬性和高度流動性,具有更強的議價能力。它們可以在多個地方政府之間談判,爭取更優政策支持。例如在開展扶貧合作時,平臺往往會向地方政府提出前置條件,如提供土地、房屋、培訓資源等。這種互動更像是商業談判,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政企關係。
電商的興起也重塑了央地關係。一方面,小賣家“上線”後,對地方政府的依賴顯著減少,不像實體店一樣那麼依靠土地、執照等地方資源,也無需門店和即刻庫存。相反,他們更依賴平臺提供的流量、支付系統、物流與客服支持。另一方面,平臺擁有的海量數據(維權)資源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勢。例如,某大型平臺曾與國家統計局合作,基於一籃子在線商品價格編制“網絡版CPI”,爲宏觀調控提供數據支持。
法律制度也隨之發生變革。伴隨着電商交易糾紛的激增,原本地方的問題可以地方解決,當電商形成一個統一的全國大市場之後,對全國統一治理機制的需求愈發迫切,“互聯網法院”由此應運而生。買賣雙方或其他糾紛主體可以在線進行遠程庭審,在短時間內完成審理。這一制度創新在早期也得到了平臺公司在技術與流程設計上的支持。在某種意義上,平臺不僅是制度的適應者,也是制度創新的積極推動者。
林垚:從這點上能看出不同的國家一些共通的經濟趨勢,這幾年硅谷的某些大公司、平臺公司相對於地方政府的權力也很大。亞馬遜就曾公開表示要在幾個城市裏選一個地方建倉庫,問政府要不要來招標,給亞馬遜提供稅務優惠,最後選了一個爲它提供最多優惠的城市。這些頭部大公司、平臺公司在地方政府面前似乎都是那種“膀大腰圓”的形象。
劉立之:是的,其實通過平臺公司提供治理,既有利也有弊。關鍵在於,這套“私有制度”的質量高度依賴於平臺之間是否存在良性的競爭,而非一家獨大。
平臺經濟具有明顯的網絡效應特徵。作爲雙邊或多邊市場,平臺的核心不在於銷售特定商品,而在於促進用戶持續交易。買家越多,吸引的賣家也越多;賣家越多,又會吸引更多買家,從而形成自我強化的增長機制。一旦某個平臺形成規模優勢,它往往很難被替代,並可能不斷擴張。
然而,平臺一旦做大,就容易缺乏制衡機制。例如,它可能對用戶和商家進行不對等壓榨,如強迫賣家在本平臺提供最低價格,限制其在其他平臺上的定價權,這已構成對市場競爭原則的破壞。由此可見,平臺主導的“建制外包”雖能填補治理空白,但若缺乏監管和競爭環境,其本身也可能成爲新的問題源頭。
因此,作爲一種治理模式,建制外包也需要在國家有效監管下運作,使平臺之間的相互競爭處在一個良性的狀態,才能實現制度創新與公共利益的平衡。
林垚:這也呼應了你在書的最後部分提到的,在過去的五年裏面,國家試圖把這個建制外包往回收一點,但最後又開放了一些,這是一個不斷校正的過程。2020年後,國家出於種種考慮,試圖把平臺的一些權力往回收。平臺做大了以後,就有壟斷性,它的權力會產生負面後果,帶來包括侵犯數據隱私,壓榨小商家等等。這個時候國家要選擇出手糾偏。
但在過去幾年裏面,我們會看到有一種反資本主義的呼籲。那麼在政策層面,到底是這種呼籲促使建制外包被國家收回,還是因爲先出現種種問題,讓越來越多的人覺得平臺應該被限制?
劉立之:其實建制外包一直都存在。在2020年監管寬鬆的階段,平臺公司就擁有較大的制度創新空間;2020末至2023年中期則是強監管時期;而現在,監管有所放鬆,進入所謂的“常態化監管”階段,強調“穩預期、增信心”。無論是此前、期間還是之後,建制外包從未中斷,區別主要在於外包的範圍與領域有所調整。比如目前在金融領域,國家可能更謹慎一點。
事實上,經歷強監管之後,建制外包不僅沒有削弱,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更加制度化。越來越多的平臺公司以“顯性外包”的方式——通過與政府簽署協議、在法理框架下明確其治理職責——參與到國家治理中。一方面,平臺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向政府證明自身在公共事務中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也逐步認識到,平臺在技術能力、數據資源與用戶覆蓋面上的獨特優勢,是推動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現在面對一些經濟監管問題,國家會委託讓平臺公司進行處理。
與此同時,一些法學學者的研究指出,許多平臺公司在簽訂此類協議時,希望加入“避風港”條款,即在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無意違規或違法行爲,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豁免。這本質上是一種容錯機制,有助於降低平臺在承擔公共職能時的合規風險。
從更大的視角來看,監管與外包其實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政府之所以允許平臺發展,某種程度上是對自身監管能力的自信。監管不僅是對平臺行爲的約束,也是在外包基礎上確保其不偏離國家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我看來,監管與外包之間並不存在衝突,反而相輔相生。
關於監管的動因,它往往同時包含意識形態上的警惕與經濟理性的考量,兩者交織,很難截然分清。前者體現在對私營平臺權力膨脹的擔憂,甚至出現“平臺公司應國有化”的聲音;後者則包括數據安全、市場公平、反壟斷等問題。這兩類因素交織在一起,難以完全剝離。但前者——對於私有資本的警惕——應該說是一直存在的,即使在平臺公司誕生之前也存在。而實際的監管行動,則更多是在平臺規模不斷擴張、與經濟理性相關的結構性問題——如數據壟斷、市場失衡等——進入公共視野之後才逐步展開。因此,從動因來看,經濟理性無疑是推動平臺監管的關鍵因素。
平臺監管的難點在於如何把握尺度。一方面,平臺制度創新本身需要一個寬容的政策環境和試錯空間。以支付寶爲例,其早期發展充滿不確定性,但政府並未一開始就禁止第三方支付,而是給予其探索空間,最終頒發支付牌照,體現出制度的包容性。這種允許試驗的環境,對鼓勵平臺創新至關重要。
但另一方面,如果平臺權力缺乏有效約束,也可能帶來市場失靈和治理風險。未來的關鍵,在於如何在控制平臺負外部性的同時,不抑制其制度創新能力。這種平衡,對平臺治理本身,以及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轉型,都是至關重要的。
電商崛起如何影響農村經濟
林垚:書中另一個有趣的觀察是,電商崛起後對農村經濟,以及農村家庭福利造成的影響。你提出了一個非常新穎的結論,對於到底誰在農村裏面富起來了,誰獲得了電商經濟的好處進行了細分。能不能詳細談談這部分研究?
劉立之:農村電商是我一開始對電商感興趣的原因。當時我去山東灣頭縣做調研,這個村位於黃河的入海口,土地極其鹽鹼化,耕種非常困難。當地人就用一個湖邊的蒲草、柳條作爲原材料做草柳編,在線下進行售賣,但市場很小。大概在2006、2007年,有一些村裏面出去的大學生開始在線上賣草柳編,很快致富。村民們紛紛效仿,整個村子都富起來了,村裏甚至出現了非常多的電商廣告。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訪談,是在春節物流停運的時候,在寒風凜凜的大街上採訪一個賣魚的大爺。賣魚是他的老本行,物流停了他就回去賣魚。而他之所以做電商,是因爲他的兒子開了一個網店,他幫兒子做客服。最神奇的一點是,雖然大爺不太說普通話,但卻會拼音打字。他做電商前從來沒有用過手機和電腦,所以輸入都是“一指禪”:靠一根手指打字。
包括我當時還去徐州的東風村,這個村是做垃圾回收的,以前比較貧困。村裏有個年輕人在外地打工,在上海進了宜家的傢俱店,發現這種拼裝的傢俱很簡單,在村裏也能做,如果賣到線上說不定能發展。結果他回到村裏面,想找一個木匠,沒想到村裏沒有做傢俱的木匠,最後找了一個做棺材的開始做傢俱。誰料這一下促進了整個村子的經濟,現在村裏電商發展非常好。
在這些地方,電商要麼是把一個線下的市場、產業賣到網上,要麼就是從無到有地創造了一個當地的行業。原來有一種說法,農村是一種信息孤島,產品很難賣到全國市場。但電商爲他們提供了一個市場準入的入口,很快大家都富起來。
過去,中國也在嘗試很多扶貧的方式,也提出過電商扶貧。電商扶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把電商引入到廣大的農村地區。地方政府樂於促成這個項目,因爲這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農產品銷售渠道,甚至可能讓一些在外打工的人回到村裏去。平臺公司也想推進這一項目,因爲電商在城市裏面已經觸頂了,而中國有這麼多的農村人口,如果能賣到農村去,也是一個很大的市場。
基於這些情況,我們當時就想,這些因爲電商致富的村子可能很特殊,比如本身有創業帶頭人,或者生產適合在網上賣的產品。但絕大多數農村地區不具備這些特殊條件。那麼如果把電商引入到一個普通的農村地區,能不能產生同樣的效益,能不能複製那幾個村子的成功經驗?也就是說,從普遍意義來說,電商下鄉究竟能帶來什麼樣的經濟效應?
那個時候阿里巴巴在做一個叫“千縣萬村”的計劃,計劃是在三至五年內投資100億元,建立1000個縣級運營中心和10萬個村級服務站,把電商引入中國的10萬個村。10萬個村佔到中國所有行政村的六分之一,數量很大。
在這項研究中,我與合作者採用了經濟學中最爲嚴謹的評估方法之一——隨機對照試驗(RCT)。這是目前衡量某一行爲或干預是否有效的標準方法。
我們在100個村莊中隨機選取了試驗組和對照組各一組,這兩組在人口結構、初始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基本相當。我們隨後在試驗組中推動電商接入,而對照組暫時不予接入(當然,出於倫理考慮,一年後所有村莊都會被接入)。如果試驗組在接入電商後,村民的福利、交易行爲等發生了顯著變化,而對照組沒有類似變化,那麼這些差異就可以歸因於電商的引入。
那麼,當時是如何在村裏“接入”電商的呢?以阿里和京東爲例,它們在村裏設立了一個電商服務站,外觀看上去像一家實體店,但店裏並沒有太多商品。主要配置是一臺電腦和一個顯示器。村民可以走進服務站,由一名受過培訓、返鄉的大學生協助他們操作電商系統。爲什麼要這樣設計?因爲平臺意識到,農村電商推廣困難的核心原因在於基礎設施和數字技能的缺失。許多村民既沒有在線支付賬戶,也不瞭解網購或網銷的流程。因此,需要一個“中間人”來幫助他們完成操作,並在過程中學習如何買賣,從而真正融入數字經濟體系。
這個電商服務站除了解決信息問題,還解決了物流問題。物流接入是電商下鄉的關鍵。我當時做了一些調研和訪談,發現在接入電商之前,農村地區基本未被商業快遞體系覆蓋,主要依靠傳統的郵政系統。許多偏遠地區如果收到包裹,往往只是收到一張郵政的通知單,通常半個月或一個月才發一次,讓村民去就近的縣城或鄉鎮自取,包裹並不會送貨上門。與此同時,商業快遞公司由於訂單量有限,也缺乏將服務延伸到農村的激勵。因此,要真正讓農村接入電商,不僅需要設立服務站點,還必須讓物流真正“進村”,確保農民在網上下單後能實現送貨到家。
所以我們研究當中所說的在試驗組村引入電商,指的就是在這些村建立電商服務點,而這個服務點同時解決了信息和物流的問題。
這項試驗持續了大約一年。第一個重要發現是在“買”的方面,電商帶來了消費的平權。對許多村民來說,福利的改善來自於他們突然可以在線上買到更多、更便宜、質量更高的商品。我們發現,在參與試驗的100個村莊中,平均約有14%到15%的村民因使用電商而獲得了顯著福利——簡單來說,就是用同樣的錢可以買到更多、更好的商品。
這14%到底算不算多,很難簡單下結論。但可以確認的是,這部分人確實通過電商獲得了原先在本地買不到的商品,電商發揮了關鍵作用。然而,由於這些村莊普遍貧困,人口外流嚴重,許多電商使用者實際上已經外出務工,留在村裏的多是老人和兒童,他們的消費能力較弱,使用頻率也較低。
另一個相對令人失望的發現是在“賣”的方面沒有觀察到顯著效應。實際上,無論是地方政府、阿里巴巴,還是國際組織,甚至其他國家,都對農村居民通過電商賣貨的現象寄予厚望——他們希望農村老人能夠轉型爲電商賣家。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後來我意識到,這背後其實涉及更深層的問題: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不僅僅在於市場準入或交易機會,還包括教育、人才儲備等基礎能力的系統性不平等。儘管電商能提供市場準入,但要真正讓農村居民實現“能賣”,電商之外還需要配套一整套支持服務。例如,近年來一些平臺推出了農產品直播帶貨的業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方向。但直播也有一定的侷限,農產品由於其非標準化特性——比如:一個西瓜甜不甜,消費者在線上很難判斷——也很難像標準商品比如衣服那樣實現規模化銷售。
所以總結而言,電商帶來的消費平權是最直觀的福利,但在“賣”的環節,農村面臨的障礙仍然很大。
林垚:農村內部因爲文化資本或各方面的差異,導致它作爲賣方利用電商的能力和意願和城市有所差別,最後我們會在農村內部觀察到一種類似階級分層的現象。我比較好奇,物流是不是發展農村電商的必要條件?
劉立之:是的。我們通過試驗評估了農村電商是否能夠帶來福利,以及福利產生的主要機制。
具體來說,我們關注的核心問題是:電商帶來的福利,究竟是通過電商服務站作爲信息渠道(information channel)實現的,還是通過解決物流問題(logistics channel)實現的?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比較了兩個不同類型的村莊:一類是在設立電商服務站之前就已接入物流的村莊;另一類則是在設站之前尚未有物流覆蓋的村莊。對於前者而言,電商服務站主要起到了信息補充的作用;而對於後者,服務站則代表了信息和物流雙重渠道的引入。
比較結果顯示,物流是帶來福利的關鍵因素。我們發現,最偏遠、原本物流條件最差的村莊從電商接入中受益最大。這表明,電商在改善原本被邊緣化的農村地區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村與村之間的發展差距。
但如果回到剛纔所提的“階層分化”問題,情況又有所不同。雖然電商縮小了不同村莊之間的不平等,卻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村莊內部的不平等。在村莊內部,更年輕、收入更高、受教育程度更好的羣體更容易使用電商、從中獲益。換言之,儘管機會是一樣的,只有一些特定的人羣才能利用好這個機會。
林垚:在物流和信息服務站的建設方面,平臺和地方政府是否有合作推動建設的嘗試?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劉立之:地方政府在推動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例如,“村村通”等工程顯著改善了交通條件,使得到2000年代中期,中國超過90%的村莊實現了通路。同時,許多村莊也在這一時期接入了電話網絡。只要有電話線,就可以實現撥號上網——雖然網速較慢,但已足以支持客服等電商的基礎操作。
此外,地方政府在電商下鄉的過程中也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例如,提供用於倉儲的土地、房屋及裝修,一些地區還給予物流補貼,並積極進行電商宣傳推廣,例如通過農村牆體廣告等方式,增強農民對電商的信任和接受度。可以說,平臺公司是電商下鄉的主要執行者,但地方政府則提供了關鍵的支撐土壤。
林垚:最後一個問題,在研究者看來,你研究的問題很難,去獲取數據,包括去做訪談,都可能會遇到很多的阻礙。那麼你在研究的過程中,有沒有哪些特別困難的地方,後來是怎麼解決的?
劉立之:我在書的序言裏面寫過,很多人覺得寫書像一個漫長的旅程,但旅程意味着你知道終點在哪兒。但是我當時的研究特別像一次冒險,因爲我不知道終點在哪兒,也不知道能不能抵達。十年前開始做電商研究時,相關文獻非常稀少,數據掌握在平臺公司手中,而我一開始也並不認識電商行業的任何人。那時候的我,就像一隻無頭蒼蠅——充滿熱情,卻毫無方向。
對我而言,雖然這個現象非常吸引人,但一切都是問題——甚至連我的主要研究問題是什麼,都是個問題。我只是有一種直覺:這個現象現在很重要,將來會更重要。
於是,我花了一年多時間走訪了大量村莊,做了大量調研,記錄了許多故事,對這個現象有了比較深入的理解。如果只是做定性研究,這些材料可能已經足夠了。但我的博士項目要求進行基於數據的實證分析,我自己也希望能用數據做出更嚴謹的經濟學測試。然而,當時最大的障礙就是缺乏數據,我一度因此想過放棄這個研究。
另一方面,北美學術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我當時並不確定是否能夠順利完成這個研究項目,即使完成了,這個“非主流”的選題是否能幫助我找到教職也充滿不確定性。正是在那個階段,我開始真正理解,爲什麼這樣一個明明很有趣的現象,當時研究文獻卻很少——因爲它太新,且實在太難做。那段時間我確實動搖過,也曾考慮換題,甚至覺得自己能力有限,可能做不出來。
之所以最終沒有放棄,一方面是我逐漸意識到,所有研究方法的意義,都應服務於真正值得回答的問題。我不想做一個雖然能產出大量數據、能發表論文、甚至有助於找工作的項目,但卻不是我真正關心的題目。
另一方面,儘管這個研究過程非常困難,卻也讓我感到由衷地興奮。比如我至今仍記得那個用“一指禪”打字的大爺,還有在田野中遇到的許多人,他們的故事至今仍讓我深受觸動。我會覺得:這纔是我真正想研究的東西。於是當時就對自己說——要再堅持一下。
後來我也意識到,早期的田野經歷雖然沒有直接帶來可用數據,但卻是整個研究中極爲重要的一部分。人生沒有白走的路。那段田野工作雖然表面上對研究“產出”幫助不大,但卻讓我真正理解了電商這一現象,也讓我對自己的研究建立起信心。同時,這段經歷也讓我與從業者之間建立了信任,最終促成了他們願意參與試驗。
就像林老師剛纔說的,這個研究其實非常難做。回頭來看,它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確實需要一點運氣,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堅持。
From Click to Boo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Commerce in China,Lizhi Liu,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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