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被罰45.2萬元: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統計制度

金融一線
2025/07/18

  7月18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統計制度;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執行徵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受到警告,並被罰款45.2萬元。

  時任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主持工作)對該行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2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
序號

當事人名稱

(姓名、職務)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備註
1 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銀罰決字〔2025〕1號 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統計制度;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執行徵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 警告,處罰款45.2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

清遠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2028年7月18日公示期屆滿
2 陳*,時任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主持工作) 清銀罰決字〔2025〕2號 對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 處罰款1.2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 2025年7月17日 三年

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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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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