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統計制度;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執行徵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受到警告,並被罰款45.2萬元。
時任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主持工作)對該行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 | ||||||||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職務)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 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 備註 |
| 1 | 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銀罰決字〔2025〕1號 | 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統計制度;未按規定挑剔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執行徵信安全管理要求;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未按規定執行金融科技管理要求 | 警告,處罰款45.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清遠市分行 |
2025年7月17日 | 三年 | 2028年7月18日公示期屆滿 |
| 2 | 陳*,時任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主持工作) | 清銀罰決字〔2025〕2號 | 對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 | 處罰款1.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分行 | 2025年7月17日 | 三年 |
2028年7月18日 公示期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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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