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香港7月22日 - 香港金管局周二稱,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交通銀行(香港)以及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對兩家機構分別處以400萬港元及370萬港元罰款。
交銀(香港)和交銀香港分行均為中國交通銀行3328.HK601328.SS在港分支,前者面向公司機構和個人客戶,後者主要服務大型企業客戶。
金管局稱,交銀(香港)及交銀香港分行的違反事項源於兩家銀行未有將某些類別的交易載入至兩家銀行共用的交易監察系統,削弱了該系統識別可疑活動的效用。
另外,Indian Overseas Bank香港分行(IOBHK)亦因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而遭譴責及處以850萬港元罰款。金管局指,IOBHK的交易監察機制和管理層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監察存在重大缺失。(完)
(記者 雷美珍;審校 吳雲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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