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禁止武漢用通醫藥有限公司收購山東北大高科華泰製藥有限公司股權案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經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認為,申報方提交的解決方案表明其願意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鑑於此項經營者集中在中國境內鹽酸罌粟鹼注射劑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申報方願意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禁止此項集中,並責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採取以下措施: (一)2026年1月22日以前,向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山東華泰製藥股份。若有特殊情況導致股權轉讓無法完成,應提前向市場監管總局申請並說明理由。如在規定期限或市場監管總局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找到買方,應委託剝離受託人尋找合適的買方並完成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完成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山東華泰製藥的經營管理。 (二)2025年9月30日前,解除與青海製藥等經營者之間的鹽酸罌粟鹼原料藥代理協議,解除前不得執行相關協議。 (三)向市場監管總局及時報告轉讓股權和解除原料藥代理協議的情況。 同時,武漢用通的最終控制人主動承諾未來不再在鹽酸罌粟鹼原料藥、鹽酸罌粟鹼注射劑領域從事經營者集中。 市場監管總局有權監督檢查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如未履行或違反上述義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