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控股因未能維持上市規則足夠營運水平 股份將暫停買賣

觀點網
07-31

觀點網訊:7月31日,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的函件,通知公司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股份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的規定暫停買賣。

遠東控股國際有限公司的物業投資業務以小規模經營,物業單位分散於三幢大樓,主要賺取租金收入。公司並未向租戶提供任何增值服務或物業管理服務,自2019年收購荊威物業及相關租賃後,投資組合並無進一步擴展。員工規模極小,業務收益近年來一直處於最低水平。公司重申,其表現疲弱是由於社會經濟變化及大流行病疫情所致,且在大流行病疫情緩和之後,其表現已逐漸復甦。儘管業績復甦,公司的經營規模仍然較小,收益微薄且持續虧損。2024年,儘管大部分IP組合單位已出租,但收益仍維持於最低水平。加上融資成本增加及IP組合公平值虧損,分部虧損連年持續擴大。

根據公司預測,假設整個IP組合被完全佔用,2025年的估計收益仍將處於最低水平。考慮到使用供股所得款項償還部分未償還貸款,收益仍不足以支付融資成本,使該業務本身無法持續發展。發展物業投資業務的計劃仍屬初步階段,缺乏具體細節。由於資源有限,建議收購僅於建議出售可提前完成或未來可獲得資金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無任何有關該等計劃將於何時及如何改善公司的表現的資料。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總資產主要包括IP組合。公司擁有少量現金及銀行結餘。公司最近通過供股籌集所得款項淨額,用作償還部分貸款及營運資金。償還部分貸款後,公司仍有一筆貸款將於2026年4月30日到期,而公司似乎並無足夠財務資源清償該筆貸款。儘管公司擁有大量的IP組合,但結合上述觀察,公司似乎並無足夠的資產來支持可行且可持續的業務運作。

公司建議透過潛在的酒店收購及潛在的服務供應商收購解決第13.24條的疑慮。該等收購計劃仍處於初步階段,須進行盡職調查及簽訂最終協議。交易條款及時間表無任何具體細節。特別是考慮到公司的有限財務資源,該等收購是否會實現以及何時實現尚不確定。酒店目標公司從事酒店業務,服務供應商目標公司從事提供房地產保安服務、設施管理服務及保險箱服務。鑑於公司爲上市公司,該等潛在收購可能構成第14.06B條規定的反向收購。

根據上市規則第2B章,公司有權將該決定提交上市委委員會複覈。任何複覈要求須於該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內(即2025年8月11日或之前)送達上市委員會祕書。除非公司申請複覈該決定,否則公司股份將於該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屆滿後(即2025年8月12日)暫停買賣。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詩敏先生及李嘉麗女士,非執行董事朱偉文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麥家榮先生、林偉雄先生及林長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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