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而言,民間借貸關係中的借款人特指與出借人建立借款合同關係,並承擔到期還本付息義務的主體。基於此,人民法院在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最重要的就是審查“債”的成立是否符合真實原則,原告和被告之間必須要有實際的借貸關係發生才能主張債權。不久前,甘肅一位P2P出借人起訴玖富普惠公司,主張平臺兌付賠償,就因原、被告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爲中介合同關係,而遭甘肅高院駁回。相關訴訟案由:——出借人周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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