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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首戰輸了?宗慶後確有設立信託計劃,受益人為三兄妹,宗馥莉不得挪用!娃哈哈宗氏百億財產糾紛案判決書曝光!
來源:新財富雜誌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網站信息,本次聆訊性質為「宣佈決定」,屬程序性流程。
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去世17個月後,宗氏財產糾紛仍在持續。
2025年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對宗慶後遺產糾紛案宣佈決定。訴訟雙方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原告)與宗馥莉、建昊企業有限公司(被告)。
據界面新聞,該決定沒有即時對公衆公開,由雙方律所派代表前來領取簽收。記者在現場看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律師事務所派出人員來簽收決定,但該名人士沒有表明自己代表哪一方,以及是否對決定結果滿意。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稱,其率先獲悉了判決書。
01
娃哈哈宗氏「百億」財產糾紛案判決書曝光
據每日經濟新聞,判決書顯示,宗慶後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託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託(「信託A」「信託B」「信託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託),信託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信託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信託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託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託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託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託總金額21億美元。
上述信託為不動本信託,即信託資產繼續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託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該信託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過渡到專業受託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託人的股東。信託過渡期結束之後(即進入專業受託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託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來管理。初始信託財產完整交付之後,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判決書顯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頒佈禁令,禁止宗馥莉處理存放在滙豐銀行賬戶中的資產,還要求她告知上述賬戶的最新餘額,並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來的「資產、收入和支出變動情況的完整記錄」。
02
起訴書曝光
此前,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網站信息,本次聆訊性質為「宣佈決定」,屬程序性流程。此次香港三名原告訴訟目的,旨在保全在滙豐銀行賬戶內資產,截至2024年5月,高院文件顯示宗馥莉已經從該賬戶轉走110萬美元。據彭博報道,該賬戶現有金額約18億美元。

7月15日,一份以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名「子女」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人的訴狀原件曝光。

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的起訴狀原件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該文書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滙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賬戶的資產價值。因宗馥莉曾從建昊公司設立在滙豐銀行的賬戶中轉走108.5萬美元,且宗馥莉為建昊公司的董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在杭州案件審理結束前,凍結建昊公司在滙豐銀行的賬戶。
涉及被轉出資金的滙豐銀行賬戶所屬方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註冊於英屬維爾京羣島(BVI),公司設立的初始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官方地址位於英屬維爾京羣島的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由宗慶後大女兒宗馥莉擔任董事。
03
離岸家族信託是否真實或成核心爭議點
據悉,價值21億美元的離岸家族信託是否真實存在已經成為本次糾紛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從法律的角度,根據信託法基本原理(香港及多數離岸地均遵循),委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合法、有效地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設立的核心要件。
而本案核心質疑點在於,宗慶後是否在生前清晰、合法地完成了將21億美元資產,尤其是可能包含境內資產轉移至離岸信託項下的法律行為?相關資產的轉移是否遵循了中國的外匯管制法規?相關交易文件是否完備?主張信託有效一方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鏈證明財產轉移已完成。
此外,信託設立的時間點是宗慶後生前還是身後?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宗慶後確實在生前設立並完成了資產轉移,該信託通常能有效隔離遺產,指定受益人權利優先於法定繼承。但若該信託主要依據遺囑條款設立,則其生效和財產轉移發生在宗慶後去世後。此時,該信託本身或其具體條款可能面臨遺囑有效性、遺囑解釋以及是否侵害法定繼承人的挑戰。由此可見,這場豪門遺產之爭,早已超越家族私事的範疇,成為一場涉及商業倫理、法律邊界與社會公平的公共議題。
責任編輯:楊紅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