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刊發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

金吾財訊
08/01

金吾財訊 | 香港交易所(00388)全資附屬聯交所公佈,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總結及進一步諮詢文件)。

聯交所收到1,253份來自各界人士對諮詢文件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這些回應意見,聯交所在略作修訂及釐清後,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議。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2、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機制A:將現行分配及回補機制5替換爲以下公開認購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並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不獲採納的建議: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諮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我們將不會實施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公開市場規定3、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發行人於上市時符合以下最低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

新層級式架構的最低初始公衆持股量門檻由原建議的5%上調至10%;而適用於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佔H股總數的)10%改爲(佔A+H股總數的)5%。新規定將於2025年8月4日生效,並適用於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後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現行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已進行相應的過渡性修訂8,以確保其與新的初始公衆持股量規定相容。待持續公衆持股量的進一步市場諮詢(見下文)完結並落實後,新規定將會取代上述的過渡性安排。

持續公衆持股量建議的進一步諮詢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的意見,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

現行及建議中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比較如下:

聯交所正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徵詢市場意見。公衆諮詢期將於2025年10月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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