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項違法行爲類型,被警告,罰款90.32萬元。違法行爲類型如下:
1.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資料;
2.未按規定報送賬戶開立、撤銷資料;
3.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4.未按照規定對徵信異議進行書面回覆;
5.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
6.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
同時,劉某(時任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發展部總經理)對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爲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對徵信異議進行書面回覆,被罰款1.1萬元;蔣某穎(時任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總經理)、林某夫(時任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運營部總經理)對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爲負有責任: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被分別罰款1萬元;尹某(時任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主任)對湖南綏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爲負有責任:未按規定重新識別客戶,被罰款1.2萬元。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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