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在2025年8月8日發佈的公告,楊旭東因在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環街證券營業部工作期間,未經公司批准私下分配協同業務激勵,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行爲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第1項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12條第7項的相關規定。楊旭東需對此問題進行認真整改,並在收到決定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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