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遼寧金融監管局發佈批覆稱,《招商銀行關於覈准尹春利任職資格的請示》(招銀字〔2025〕214號)及相關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尹春利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招商銀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招商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招商銀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