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生從MCN離職遭索賠」後續:案件延期開庭!多位未成年求助,有人被索賠上百萬

封面新聞
2025/08/13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日前,山東「14歲女生與MCN公司簽約當主播,離職後遭公司起訴索賠」事件引發關注。8月12日,女生家長告訴記者,案件已延期開庭,家裏正積極準備應訴。

同時,另有多名未成年女主播向封面新聞記者求助,稱她們遭遇了類似情況,希望尋求「脫身辦法」。其中,一名17歲時簽約的女生稱,離職兩年後因違約跳槽被起訴索賠110萬元,敗訴後賠了20萬元。

另兩名目前仍未成年的女生稱,「工作半個月發了百元左右的工資,離職後拿不回合同。」並說,「連合同具體啥內容都記不得了。擔心如果不能安全解約,一兩年後會突然被起訴索賠。」

封面新聞記者聯繫涉事機構溝通、覈實信息時,對方表示:「我拒絕接受採訪,我們的通話已經錄音。我們已經向有關部門投訴你們,等着被調查吧。」

目前,濟南相關部門正在對事件調查。

14歲女生簽約當主播

離職一年後遭MCN公司索賠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9月,14歲的初二女生小云不想繼續上學,獨自前往濟南「闖世界」,與濟南一家名為「濟南主播文化」的MCN公司簽訂合同,成為公司旗下主播。工作半年共計獲得1.3萬元工資,因不滿公司的一些做法而強行離職。離職一年後,她被該公司起訴索賠2萬多元。

合同信息顯示,當時14周歲的小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與公司僅為合作關係,不涉及勞動關係、僱佣關係等,公司不承擔任何僱主責任、用人責任、人身或財產損害責任。

小云簽訂的合同(受訪者供圖)

小云自行承擔工作產生的交通、住宿、服裝、場地等費用,每月需直播27天以上,每天不少於6小時,每月刷量不得低於1.5萬元;主播需每天發布一條瀏覽量不低於1000的視頻;主播獲得分成收益的60%,保底分成不低於6000元,違約罰款由分成中扣除。單次直播不得低於120分鐘,否則不計入有效時長;當天直播累計時長不得低於2小時,否則不算作有效的工作天數;1小時直播內,離開鏡頭時間累計超過5分鐘,或者5分鐘內未與觀衆互動,不計入有效時長,等等。違反上述要求,公司有權扣除主播薪資。主播直播違規產生的罰款,從結算中扣除。

疑似小云被懲罰的視頻截圖(受訪者供圖)

此外,主播未完成直播天數、時長、月刷量,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主播未經同意在非指定平台表演,違規一次需承擔合同期內單月最高流水收入的24倍賠償;未經同意擅自接第三方活動的,發生一次須賠償公司50萬元;未經同意擅自帶公司平台的消費者去其他平台消費的,發生一次,需承擔最高單月流水收入的24倍賠償;主播擅自提取賬號佣金的,需賠償不低於50萬元;勸誘、幫助其他員工及合作伙伴離職、終止合作的,公司可解除合同並索賠不低於50萬元。

合同期限5年,到期或需要解除時,需公司書面同意;協議內容屬保密信息,即便協議終止,雙方仍需履行保密義務,直到公司同意解除此義務,否則主播需賠償公司不低於50萬元。

小云母親稱,因合同中的保密要求,2024年春節小云回家才告知「簽了合同,離職要賠償100萬」。

「2024年3月,公司聯繫我,讓謄寫一份《監護人同意書》。為了好聚好散,我沒有詢問合同內容,按要求抄寫後拍照給他,落款是2024年3月。孩子離職回來,完成中考後畢業在家。」

小云離職前家屬簽署的「同意書」(受訪者供圖)

2025年5月,公司以小云直播中存在涉黃問題導致賬號被封,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為由,起訴索賠2萬餘元,並凍結小云母親的銀行卡。

小云的母親告訴記者,原定7月31日開庭的案子延期了,目前正在積極準備應訴。

多名未成年主播求助「脫身辦法」

有人因違約敗訴賠償20萬元

8月12日,多名未成年女生主播聯繫記者,稱他們遭遇了小云類似的情況,目前已離職但未拿回合同,因擔心被起訴,希望尋求安全解約的辦法。

17歲的小雨(化名)告訴記者,她初中畢業後沒再上學,偶爾做一些兼職工作。去年曾在濟南的其他MCN做過半年主播,工作比較輕鬆,每個月有5000元工資。「6月份到濟南主播文化公司幹了一周,每天直播6小時以上。老闆經常訓人帶髒話,說女生穿着像夜場的,會翻看我們微信聊天記錄,我就不想幹了。一共發了94元工資。

小雨說,籤合同的時候老闆說需要家長簽字,但讓她代替家長籤的字,家長並不知道她籤的合同內容。

「我找公司索要合同解約,老闆說合同不在他手裏。他提出要單獨籤一個證明,上邊寫着我們之間從未簽訂任何合同,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工作關係以及合作關係。我讓律師幫忙看了,簽了字,合同沒拿回來,不知道過兩年它會不會又起訴我。」

今年6月,另一位名為小雪的17歲女生高考結束後兼職打工時,應聘到「濟南主播文化」直播了兩周,拿到137元工資。

「我媽媽陪我去應聘的,媽媽給直播賬號做了認證之後離開。合同是在媽媽離開之後給我籤的,媽媽不知道合同內容。我提前一個月跟公司說要離職,我媽媽擔心會有違約金問題,陪我去找老闆要合同,沒拿到合同。老闆說沒有違約金,我想走就走。我馬上要去大學報到了,看到報道後我也擔心以後被起訴,會耽誤學業。」

小雨和小雪都告訴記者,她們的合同與小云的合同內容類似,她們直播間背後的公會(對接短視頻平台的運營機構)叫作「山東星遠文化」,她們入職後見到多個14歲、15歲女主播。小雪說,和她同宿舍的是個14歲的女孩,「幾乎沒有處事能力,幹了幾天被開除了。」

天眼查信息顯示,「濟南主播文化」「山東星遠文化」註冊地址相同,「山東星遠文化」登記的電話號碼經主播辨認,也系「濟南主播文化」負責人王某所有。

今年24歲的張慧(化名),2018年中專畢業後在一家幼兒園實習,當時她17歲,簽約入職「山東星遠文化」成為主播。「我父母都是農村的,也不知道我簽了什麼合同。幹了8個月,工資低的時候幾十塊錢,高的時候3萬多。每個月休息一天,多休息要提前請假,沒批准的休假按天罰款,每天罰款金額按天數翻倍。老闆罵人比較兇,有時候拽胳膊拽腿,後來我就離開了,公司扣了一個月工資沒發。」

張慧說,2021年她被「山東星遠文化」起訴索賠110多萬元違約金,她一審、二審均敗訴,最終賠償公司近20萬元,自行支付8萬元律師費。

涉事MCN機構曾成功索賠

負責人對記者稱「已投訴你們」

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查到張慧的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山東星遠文化指控張慧無故停播、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在第三方平台直播,違反合同中多條違約條款。公司認為,雙方的獨家合作協議是真實意思,公司花費成本培訓和包裝張慧,張慧擅自「跳槽」使公司損失慘重,造成惡劣後果。

張慧的律師以其未成年人簽訂網絡直播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違規、公司以不發工資強迫員工籤合同屬強制手段、員工曾被暴力強迫勞動等理由進行申辯。

法院認為,張慧與山東星遠簽訂合同時年滿17周歲,之前已在幼兒園工作,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合同履行期間收入情況良好,應該充分肯定其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合同合法有效;星遠公司對張慧有一定程度的管理行為,但雙方不具有勞動關係特徵,更多的是互利互惠的商務合作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糾紛;張慧的違約行為確實會導致星遠公司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由此,法院判決張慧賠償星遠公司違約金、公證費近20萬元。

張慧稱,在她被起訴前,星遠公司還起訴了另外兩名主播,她曾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他們一個被判賠償20萬元,另一個私下和解賠了10萬元。」

記者在裁判文書上網找到上述主播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該主播在山東星遠簽訂合同後直播4個多月,共獲取收入3.54萬元,後跳槽至其他公司。公司起訴追討違約金後,主播進行了反訴,認為是公司違約導致主播選擇解除合同。

最終法院認為,該主播違約需賠償違約金30萬元,但公司未按約向該主播進行資源傾斜,未對其進行包裝宣傳幫助,同樣構成違約,需賠償主播10萬元。

此前,記者根據天眼查和起訴狀上的號碼,多次聯繫「濟南主播文化」相關負責人,了解14歲女生被起訴情況,電話無人接聽,短信未獲回覆。

8月12日,記者根據天眼查上「山東星遠文化」登記的電話,聯繫到公司負責人王某。

記者將上述主播反映的情況告知,告知此前撥打起訴狀上電話無人接聽,詢問兩家公司的關係,希望與對方進行信息溝通、覈實,對方表示:「我已經對我們的通話錄音,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我和你的通話不許報道。我們已經向相關部門投訴你們,等着被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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