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協鑫新能源(00451)發佈公告,集團預期將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該期間)取得毛利約人民幣7000萬元至人民幣8000萬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則取得毛利人民幣7000萬元;及於該期間取得淨虧損約人民幣2.5億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則取得淨虧損人民幣7400萬元。
董事會認爲,該期間的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先前出售的光伏電站項目的買賣協議,集團向不同買方就出售項目的補償一次性計提約人民幣2.95億元所致。該買賣協議的補償條款一般包括但不限於光伏電站消缺整改費用,稅務補償條款和其他一般在買賣協議列出的補償條款。關於光伏電站的消缺整改費用,倘發現消缺事宜需要整改,買方可從保證金及應付集團款項餘額中扣除相關整改費用。關於稅務補償條款,若已出售的光伏電站買方在出售完成後收到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通知,將產生潛在補償義務。然而,由於光伏電站的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尚未明確,且稅收方式各異,集團需時與相關地方稅務機關協商,以商定稅款結算的範圍和基準。還有其他一般補償規定,視乎單獨每一筆光伏電站出售項目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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