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魅影》同人文影視化,晉江文學城為何捱罵?

藍鯨財經
08/19

文|文娛先聲

同人文創作,可以影視化嗎?

8月初以來,晉江文學城新增影視化作品《如何阻止男主發瘋》持續引發網文讀者羣體大規模抵制。而這部公開影視化的知名同人文,之前作爲《歌劇魅影》這一世界著名IP的衍生文學而被廣泛熟知。

迄今爲止,這部作品在晉江文學城創下站內積分高達82.9億,獲得2024年度佳作、全站霸王票總榜第1636名、衍生言情頻道金榜第一等9個榮譽,是名副其實的同人文題材領域的熱門代表作。

熱門網文走向影視化改編是無可厚非,但不同於其他賽道,同人文創作其實鮮有影視化觸及,《如何阻止男主發瘋》可謂算是特例。

在網友的諸多質疑聲中,我們也就此梳理一下,遊走在灰色地帶的同人文版權到底能否走入主流商業化開發?

當夢女同人文“上桌”

“同人”源自《易經》,後在日本ACGN文化的影響下,意爲有着相同愛好的人,是愛好者基於他人作品人物或真實人物進行的二次虛構創作形式。一般源於喜歡和熱愛的粉絲“產糧”行爲,且往往屬於“爲愛發電”,不含有明顯的商業盈利行爲。

《如何阻止男主發瘋》便是作者“爆炒小黃瓜”寫的一部同人文。

簡介顯示,這是一部基於《歌劇魅影》創作的西方言情網文,女主角“薄莉”爲新創作角色,且與原IP男主產生了新的感情糾葛。而作者也提到,人設創作不涉及原著劇情,雖然是衍生文,但人設、劇情、故事含大量個人解讀與二創,“可當原創閱讀”。

但目前引發的矛盾點,也恰恰是同人是否可當原創,以及同人文是否可走上影視化的正規商業道路。

在不少讀者和原IP受衆看來,雖然法國作家斯東·勒魯創作的這部《歌劇魅影》自1910年問世後至今百年,版權已然進入公有領域允許二創,但《如何阻止男主發瘋》也大量借鑑了未開放版權的音樂劇版《歌劇魅影》獨創元素,比如男主形象同款專屬的白色半臉面具與燕尾服設計、同樣有使用音樂魅惑角色的情節等。甚至基於此類撞款設定,《如何阻止男主發瘋》的相關周邊產出也同樣被指疑似侵權。

此外,根據社交平臺上的《歌劇魅影》粉絲反映,該部同人文還存在抹黑原著女主、過度OOC(不符合個性)、夢三論(夢女小三,多指詆譭原配並幻想與某一方戀愛的行爲)等爭議。

對此,“爆炒小黃瓜”也在近期發佈聲明澄清,表示該作品“非音樂劇同人,非原著同人,而是由我二創後的恐怖片版本的恐怖片同人,已經跟原著劇情相去甚遠”、“事實上本書不涉及音樂劇任何內容”,併發布律師聲明。

不過,不管是同人圈層還是《歌劇魅影》受衆,亦或是部分讀者,卻對此並不買賬,依然在持續抵制影視化,並向音樂劇版權方等相關渠道進行投訴。

值得注意的是,“爆炒小黃瓜”另一部同人新作《惡女如何成白月光》也同樣引發抵制之聲。根據公開信息顯示,這部新作融合了《傲慢與偏見》《呼嘯山莊》《飄》等世界名著故事內容,以原創角色“多莉”穿越其中“迫害名著角色”的同人文。

事實上,同人文影視化也並非沒有先例。

比如晉江作者“耳雅”的耽美作品《SCI謎案集》便是晚清小說《七俠五義》的同人文,改編劇集由高瀚宇、季肖冰主演;再者,便是像《盜墓筆記》,雖然爲《鬼吹燈》同人作,但如今已是影視化、IP商業化超越本體的成功例子。

同樣的,這種同人作品影視化的現象在國外也有發生。比如今年7月,以《星球大戰》後傳三部曲女主角蕾伊與反派凱倫·洛爲主角的同人文《愛情假說》便宣佈開拍電影,更早之前還有《五十度灰》這部《暮光之城》的同人作改編電影。

當然,不可避免的,同人文領域的作品影視化也避不可免出現多元爭議,尤其是在原著珠玉在前的背景下,同人作的影視化也處於一定的曖昧地帶。

根據現有著作權法規定來看,原則上同人作品的產出需要經過原權利人認可,除非版權到期進入公有領域的IP,諸如四大名著、世界名著等,不再受保護,允許同人加工。不僅如此,如果二創作品的表達具有獨創性,那麼一般情況下也可以看作爲獨立的作品,且獨立享有著作權,但如若二創作品使用原創作品的獨創表達,即便該二創作品獨立,也仍可看作構成侵權。

而文學創作的侵權案,大概會涉及到的兩方面: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前者多指情節雷同構成的抄襲,而後者則是一部作品“碰瓷”另一部作品,借對方的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因此,“同人文”創作的合法性判斷,無外乎也會涉及以上兩種類型。

比如早在2016年,金庸先生起訴江南,認爲《此間的少年》使用其作品中獨創性元素、照搬人物等吸引讀者、謀取競爭優勢,獲利巨大,嚴重妨礙其對原創作品的利用,被稱爲“同人文侵權第一案”。

2018年一審判決,《此間的少年》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定《此間的少年》停止出版並銷燬庫存、公開道歉,江南賠償金庸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爲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開支20萬元。對此結果,金庸、江南等涉案多方也均不服再提上訴,直到2023年,二審結果則認定,被訴侵權行爲分別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賠償金額不變。

根據兩次審理結果的不同點,便在於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根據《揚子晚報》報道顯示,在這一案件二審中,法院認爲,爲滿足讀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採取充分切實的全面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決停止侵權行爲。但《此間的少年》如需再版,應向權利人支付經濟賠償。而按照該部作品所利用的金庸作品元素在全書中的比重,酌情確定按照再版版稅收入的30%支付。

也就是說,按照現有的明確法律法規,判定一部同人文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要根據其文本的具體內容進行判定。換言之,這場沸沸揚揚的同人文影視化侵權與否的核心,仍舊是要確認“源頭”來自哪裏。

“同人飯”可以盈利嗎?

一般來說,同人創作不管是文學向、插畫、音樂亦或是其他表現形式,本質上都默認爲非盈利條件下的創作產出。換言之,創作者所獲打賞、內容付費、衍生變現,均是在原有IP、形象等普遍非同意二創的基礎上有所“蹭”得盈利,多少含有一定的灰產性質。

不過,這也意味着不缺市場,同人文圈層也產生了一條線上產出、線上售賣電子文本、線下小範圍售賣自印實體的產業鏈。在這之中,大量“爲愛發電”的作者也因完成一定量的受衆積累,不乏逐步離場網文平臺限制脫管控,藉由愛發電、小紅書店鋪、微店形成了作者與讀者一對一的直接銷售模式,甚至還出現了倒賣同人作者付費作品合集的分銷現象。

而在此前,爲了規避商業授權問題,如晉江文學城在曾禁止同人文作者申請文章加入VIP、收取打賞等創作收益,免費閱讀也是同人文早期普遍形態。

某平臺出版編輯便向文娛先聲提到,假設《如何阻止男主發瘋》使用音樂劇或是恐怖片版本《歌劇魅影》元素,“可能在出版前,就需要明確此類內容是否存在合理,否則商業化出版、影視化都需要‘去同人’,也就是很多描寫、設定都需要大改,不然會有版權風險”。

這是因爲,即便同人文熱度可觀,但變現渠道事實上遠比原創IP更加受到限制,不管是出版、影視化還是內容的擴張,均面臨着版權風險的厚重枷鎖。

因此,不管國內國外都在靈活調整同人文的“馬甲”。像《SCI謎案集》劇版便是將角色名大改,而《愛情假說》在進入出版、改編影視化階段後,就開始修改借鑑原IP內容,作者黑澤爾伍德就將同人文作爲“靈感”,並調改同人文爲原創故事,最初的同人文版本則在AO3下架。

諸多版權方大多時候對於同人作品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默認態度——雖然侵權,但同人化傳播還能爲原有IP熱度“添磚加瓦”,甚至藉此可探索挖掘同人圈可觀的商業前景。

比如書旗小說網便在今年主辦同人徵文活動,甚至設立高額獎池、百萬流量扶持等獎勵;今年8月,晉江文學城發放了一封站內信,稱與閱文集團的同人創作授權合作正式開啓,包括《斗羅大陸》《慶餘年》《全職高手》《詭祕之主》等多達19部頭部IP作品的單一同人創作和上架授權。不僅如此,這些作品的創作衍生作品在簽署相關補充協議後也可擁有創作分成。

另一方面,在穀子經濟被驗證的當下,同人文化也因與二次元相互交叉受到關注,尤其是隨着全國各地綜合性漫展熱潮走向疲軟,以同人文化爲主的同人展也接棒大型亞文化展會成爲熱門同好聚集地。

不同於漫展多以遊戲廠商、IP版權方等官方攤位爲主,同人展的主動權則歸屬於各圈層“產糧”老師。這些畫手、作者等可自主申請同人展攤位,展示自己所創作的同人製品周邊,比如明信片、吧唧、同人本(自印小說合集)等,並可進行售賣。

“同人文如果只是線上電子版其實很難衍生盈利,所以很多老師會選擇藉助同人展的名義小範圍售賣自印實體,限定、首發十分常見,定價一般都偏高。”作爲音樂劇同人文寫手的噗月向文娛先聲表示,“同人文的變現主要看文的質量,哪怕定價真的很高也不缺人購買,千字左右一般是摺頁、報紙、明信片這種載體,超過3000字就可以印成書本、冊子”。

但她也承認,這種盈利形式也是在違法邊緣試探,“在情理上,不能用於盈利會覺得委屈,其實還是希望官方喫肉時可以留給我們一口湯喝。畢竟同人作品也是自己出於熱愛做出的心血,而且原作與同人其實是互相成就的熱度與傳播。乙遊同人文就是很好的例子,很多小說妹看同人文上頭後入坑了乙遊男主,氪金也不在話下了”。

不難看出,同人其實也是粉絲文化的一種體現,藉由同人創作連接粉絲互動、沉浸式建設IP,優秀的同人創作還能惠及原作,輔助原有IP、作者破圈,形成多方共贏的歡喜結局。

比如在B站活躍的二創UP主,不乏通過視頻剪輯形式爲網文“拉郎”選角或是爲某一IP創作同人曲,以音樂形式進行傳播,典型便代表如《魔道祖師》同人曲《同道殊途》一度破圈登頂B站全站第一,迄今已在B站累計近1500萬播放量、66.7萬彈幕、近10萬評論。

客觀上,如果原有版權方不進行追究,其實同人作品便可遊走在合法性、存在合理性的探討之外悶聲盈利。民間自發性的同人盈利行爲情理之中,但走上商業化性質,則必須直面商業授權、版權侵權等問題。

結語

同人文的影視化,同樣存在“文本盜獵”的意味。

借用詹金斯在《文本盜獵者》中的觀點,同人創作的“盜獵”即在原有內容基礎上進行深度挖掘,再創作獨有內容,是在通過瀏覽原作文本中加註個人思想體驗、付諸實踐保存的內容。但核心在於,不否認原作者的權威性。

而《如何阻止男主發瘋》的影視化引發爭議,恰恰是在受衆看來,是在試圖切割原作乃至同人文身份,但不管是安利過此書,還是因《歌劇魅影》IP全訂購買此書的讀者,也因此與作者之間形成了潛在的利益衝突。畢竟,同人文的讀者,也是遊獵者。

更何況,在商業利益之外,同人文是附屬於既有IP的衍生作品,依賴於原作熱度的討巧,本身便比原創網文帶有天然的關注,但同人文若想要去同人、破同人處境,說到底,還得自鑄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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