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新華財經
新華財經北京8月19日電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19日發布關於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金融機構集聚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辦法的通知稱,對航空港區通過貸款形式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其實際孖展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發行境外債券方式成功實現孖展的企業,按照其孖展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同時,鼓勵發展綠色金融業務。對每筆綠色債券在存續期內給予利息補貼,貼息比例為每年累計實際付息額的10%。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債券市場孖展貼息累計不超過200萬元,以自然年作為計算標準(債券性質判定以交易所或交易商協會公告為主)。
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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