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0日,招商局港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經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尚需經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旨在規範對外擔保行為,控制資產運營風險。
公告顯示,該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資產或信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資產抵押、質押等事宜,包括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自身債務提供擔保不適用此制度。
制度對擔保審查與控製作出詳細規定。在擔保對象方面,公司可為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特定條件的法人提供擔保,如與公司有業務關係、具備持續經營和償債能力等。對於不符合條件但擔保風險較小的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也可提供擔保。
擔保審查和批准程序嚴格。財務管理部負責對申請擔保單位資信狀況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擔保業務評估報告,經審核後報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審查時,對於存在產權不明、提供虛假資料等情形的申請,原則上不得提供擔保。對外擔保須先經董事會審議,涉及關聯擔保的,關聯董事需迴避表決。部分重大擔保行為,如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等七種情形,還須經股東會批准。股東會審議相關擔保議案時,也有相應的表決規定。
此外,公司可對控股子公司及特定合併報表外主體進行擔保額度預計,並在滿足一定條件時進行調劑。擔保合同訂立後需報送財務管理部登記備案,且要妥善管理。
在風險管理上,財務管理部負責擔保事項登記與註銷,經辦責任人需持續關注被擔保人情況並定期報告。當出現被擔保單位債務到期未履行等情況時,財務管理部應及時彙報。制度還明確了責任和處罰措施,對違規人員追究責任。
聲明: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為AI基於第三方數據生成,僅供參考,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