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B站五四品牌片《大魔術師》遭惡意名譽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認定B站《大魔術師》不存在抄襲,被告人方文構成名譽侵權,需立刻停止侵權、連續十日置頂登載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8萬餘元。
2024年5月4日,在B站發布五四品牌片《大魔術師》不久,自稱是「青年導演」的方文,發布多個視頻指控B站的內容洗稿。隨後,《大魔術師》團隊公布創作細節及大綱對比,表示不存在剽竊抄襲方文創意,要求方文立刻撤回指控並道歉。方文無視並繼續傳播擴散誣告視頻,嚴重侵害了公司及作品名譽權。最終,B站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
判決書中,法院認定,B站的成片與方文的故事大綱差異明顯,一般公衆不會對二者產生混淆。方文本應通過正當途徑予以解決,但其在多個平台發布的過激言論內容顯已超過陳述客觀事實的範圍。方文的詆譭言論發布在微博、小紅書、抖音、微信視頻號等知名公共網站,信息傳播範圍廣泛,且其言論帶有明顯的公開擴散的用意。
根據判決結果,方文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停止發布並刪除其在公共網絡信息平台上發布的針對B站的涉案言論及視頻,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註冊使用的公共網絡信息平台上連續十日置頂登載道歉聲明,向B站公開道歉;此外,方文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約18萬元。
據悉,《大魔術師》於去年5月3日在B站發布,曾登上B站「第268期每周必看」名單。《大魔術師》的拍攝方——「Blank杭州團隊」曾在2024年5月5日發布原創聲明稱,自4月2日晚10點30分收到項目brief開始,所有原生創意和文本創作均由Blank與B站品牌方共同完成,影片腳本系Blank與本片導演陳馬俊共同完成。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