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揚聯眾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

季豐的會計師驛站
09/10

登入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5]16 號

原文發佈日期:2025年9月10日

摘自上市公司ST華揚(603825)公告(公告編號:2025-103)

轉載自:巨潮資訊網

經查明,華揚聯衆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揚聯衆」)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華揚聯衆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1 年,華揚聯衆及其全資子公司北京華揚創想廣告有限公司通過北京嘉實兆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累計向華揚聯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蘇同提供資金18,153 萬元,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華揚聯衆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均為18,153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淨資產的比例為10.02%和 7.84%。華揚聯衆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均為18,153萬元,佔當期披露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0.02%、7.84%、7.91%、11.73%和 12.07%。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華揚聯衆已收回上述被佔用資金。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 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華揚聯衆未按規定披露,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二、華揚聯衆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華揚聯衆少計提對北京鑫諾科捷商貿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導致2021 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732.96萬元、6,939.31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72%、10.31%。2025年7月10日,華揚聯衆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更正了相關財務信息。

華揚聯衆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銀行賬戶資料、詢問筆錄、情況說明、公司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華揚聯衆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事項,導致2021 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以及華揚聯衆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導致2021 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蘇同時任華揚聯衆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郭建軍時任華揚聯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知悉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且蘇同、郭建軍簽字保證華揚聯衆相關定期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蘇同、郭建軍是華揚聯衆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同時,蘇同時為華揚聯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案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事項,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

華揚聯衆、蘇同、郭建軍存在認錯認罰等從輕情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華揚聯衆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蘇同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三、對郭建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