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9月21日消息,因FSD(完全自動駕駛)功能未兌現,多名車主起訴特斯拉(TSLA.US)欺詐,要求賠款事件有新進展。
9月21日,紅星資本局獲悉,今年8月,7名特斯拉車主以買賣合同糾紛爲由,將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北京)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FSD功能購買費用並支付三倍賠償金,目前案件已正式立案,正在等待一審開庭。
案件代理律師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創始合夥人王有銀告訴紅星資本局,“現在法院只是告知立案,還沒有進一步告知開庭情況,後續還有特斯拉車主陸續要求起訴立案。”
紅星資本局就此聯繫特斯拉方面,至截稿時暫無有效回應。
特斯拉FSD功能未兌現
車主起訴已獲立案
車主劉旻(化名)是此次案件的原告之一,他告訴紅星資本局,出於長途開車的需要,2020年5月,他以5.6萬元的價格在特斯拉銷售門店購入了FSD。
“當時門店銷售和馬斯克都說,FSD完全自動駕駛一定能實現,即將在中國落地使用,並且以後會漲價,我相信就買了。”劉旻說道。
在購買五年後,FSD確實漲價了,但相關功能仍未兌現。
今年2月25日,劉旻得知,部分國內車主已收到特斯拉首次開放城市道路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推送,但他諮詢客服人員後卻發現,當前“FSD智能輔助駕駛功能”只適配搭載了HW4.0的部分車型,配備HW3.0的車輛暫時不在推送範圍內。
3月24日,特斯拉方面曾回應“暫停FSD推送”的消息稱,“團隊正在完成3.0以及4.0硬件分別對應智能輔助駕駛軟件的審批工作。各方都在積極推進相關進程,一旦準備就緒,便會盡快推送給大家。”
購買五年多,仍未實現完全自動駕駛,劉旻聯繫特斯拉申請退款,卻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客服人員只說沒有權限,這個事兒要向上反映,但遲遲沒有答覆。”
劉旻不願再被動等待,選擇起訴。今年6月,劉旻和6名特斯拉車主以買賣合同糾紛爲由,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北京)有限公司“退一賠三”,即退還購買FSD功能的費用,並支付售價三倍賠償金。
王有銀告訴紅星資本局,8月22日,他接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通知,起訴特斯拉FSD欺詐退一賠三案件批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一審開庭。
“此次批量立案的車主涉及7名,起訴事由爲特斯拉FSD欺詐。”王有銀透露,後續還有特斯拉車主陸續要立案,也有幾百名特斯拉車主在諮詢,多數涉及FSD。
除劉旻外,王鑫(化名)也在做起訴準備,“當初特斯拉宣傳FSD自動駕駛很快就會實現,我車都開了5年了也沒實現。花了6.4萬元今年才知道配備HW3.0的車輛不在推送範圍內,諮詢特斯拉客服也不允許退款。”
律師:車主需證明特斯拉故意隱瞞
FSD是特斯拉額外付費的駕駛輔助功能套件。特斯拉CEO馬斯克曾表示,完全自動駕駛能力測試版(FSD Beta)比人類駕駛更安全,比手動駕駛更平穩。將來,FSD會比人類駕駛安全10倍以上。
特斯拉FSD功能以“預付費+功能迭代交付”模式在中國區運營。自2025年2月特斯拉FSD功能正式在中國推出後,名稱從最初的“完全自動駕駛能力”調整爲“FSD智能輔助駕駛”,3月25日又更名爲“智能輔助駕駛”。
對於3月25日的更名,特斯拉彼時表示,主要是“爲更好服務中國市場,貫徹落實國家近期相關管理規定”。
據瞭解,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兩部門發佈《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與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爲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並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關於已購FSD用戶功能是否受更名影響,特斯拉彼時回應媒體稱,此次改名不涉及車主已購功能的改變。另外,更名後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售價與更名前保持一致,仍爲6.4萬元。
王有銀表示,特斯拉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官網、線下門店等渠道承諾FSD功能“無需人工干預”,實際交付的僅爲L2級輔助駕駛系統。更名行爲實施後,特斯拉未主動告知消費者功能降級事實,亦未建立已購車主的費用退還或硬件升級補償機制,無法實現其宣傳的核心功能,並隱瞞硬件技術缺陷,進行誤導性宣傳,誘使原告購買,其行爲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悅表示,此次糾紛的核心矛盾在於特斯拉FSD功能所宣傳的“完全自動駕駛”與其實際功能之間存在顯著差距。消費者爲尚未實現的功能支付了高昂費用,而企業則以“技術迭代”爲藉口拒絕退款,導致維權陷入僵局。當前法規對自動駕駛功能宣傳缺乏明確的標準,使得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面臨舉證困難、成本高昂等現實障礙。
王德悅指出,車主主張“退一賠三”需滿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欺詐”的構成要件:主觀上欺詐方具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爲,且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車主需證明特斯拉在銷售時明知功能無法實現卻故意隱瞞。在類似糾紛中,法院可能因技術複雜性而弱化消費者主張,建議車主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合同違約,而非直接定性爲欺詐,以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特斯拉的相關宣傳、營銷行爲如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車主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