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海清智元擬港股上市 中國證監會要求補充説明公司業務經營模式等事項

智通財經
昨天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佈《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其中,證監會要求海清智元補充說明公司業務經營模式等事項。據悉,海清智元已於2025年8月6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民銀資本、浦銀國際為聯席保薦人。

證監會請海清智元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覈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等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公允性,該等入股價格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對價異常的情況;(3)你公司將高新投、成都深高投、人才二號認定為一組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的原因;(4)你公司國有股東履行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進展情況;(5)就你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二、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備案報告、法律意見書對控股股東認定結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認定標準,並就控股股東的認定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2)根據前述認定情況,補充說明你公司及境內所有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請就你公司及境內下屬公司的業務範圍是否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領域出具結論性意見。

四、請結合你公司客戶及供應商情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說明你公司業務經營模式。

五、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履行決策程序情況。

六、請說明你公司及下屬公司是否涉及開發、運營網站、小程序、APP、公衆號等產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內容,提供信息內容的類型以及信息內容安全保護措施;同時說明收集及儲存的用戶信息規模、數據收集使用情況,上市前後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請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據招股書,海清智元是一家中國領先的多光譜AI技術企業。依託在多光譜感知與AI算法領域的自研技術,該公司提供能夠探測人眼可見及不可見的物理信息的產品及服務,該等產品及服務包括多光譜AI模塊、多光譜AI感知終端以及多光譜AI大模型服務。該公司的解決方案實現更高維度的感知與安全監測,為多種主要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電子產品、互聯網數據中心、智駕系統、電信運營商、物聯網、系統集成及建設相關業務的客戶提供有關泛安全與智能感知的額外信息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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