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份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國家與地區不完全匯總

生意社
09/29

  生意社09月28日訊

  據生意社不完全統計,2025年9月份,有13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了多達47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美國(8起):

  1、2025年9月25日,美國商務部宣佈對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熱成型模壓纖維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49.08%-477.97%(抵消補貼後的保證金調整為49.01%-477.90%);越南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4.58%-260.56%(抵消補貼後的保證金調整為1.38%-212.27%)。

  2、2025年9月2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渣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對美國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基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將對上述涉案產品頒佈反傾銷和反補貼徵稅令。

  3、2025年9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三氯異氰尿酸作出第二次反補貼日落複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4、2025年9月19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電解二氧化錳作出第三次反傾銷快速日落複審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傾銷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49.92%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

  5、2025年9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升降門扭簧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對美國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基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將對上述涉案產品頒佈反傾銷和反補貼徵稅令。

  6、2025年9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溶膠—凝膠氧化鋁陶瓷磨料顆粒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涉案產品對美國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基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將對上述涉案產品頒佈反傾銷和反補貼徵稅令。

  7、2025年9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和烏克蘭5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熱軋碳鋼板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熱軋碳鋼板作出第四次反補貼日落複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8、2025年9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廚房用金屬架(筐)發起第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上述涉案產品發起第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於2025年10月2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複意見,並最晚於2025年11月14日就該案回覆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歐盟(3起):

  1、2025年9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於中國和泰國的可鍛鑄鐵螺紋管和接頭以及球墨鑄鐵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對中國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中國涉案企業的反傾銷稅率為24.6%—57.8%:河北建支鑄造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為57.8%、玫德集團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為36.0%、青島天贏智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為24.6%、其他合作企業反傾銷稅率為41.1%、中國其他企業反傾銷稅率為57.8%。泰國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為14.9%—15.5%。本次日落複審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產業損害分析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2、2025年9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烷基磷酸及其鈉鹽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本案初裁預計將於7個月內作出,最長不超過8個月。

  3、2025年9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PET紡粘無紡布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本案初裁預計將於7個月內作出,最長不超過8個月。

  韓國(4起):

  1、2025年9月23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3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中國和日本的碳鋼及合金鋼熱軋板卷徵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及出口商為29.89%,本鋼板材(00076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及出口商為28.16%,大連宇浩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鋒睿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出口商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均為33.10%;日本生產商/出口商的臨時反傾銷稅為31.58~33.57%。措施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四個月至2026年1月22日終止。不包括以下三類產品:1.厚度大於等於4.75毫米、寬度大於等於600毫米的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熱軋鋼板(非卷材,未經冷軋);2.塗鍍及超過兩種(含)金屬通過高溫高壓結合的熱軋產品;3.碳含量比重小於等於1.2%、鉻比重超過(含)10.5%的不鏽鋼產品。

  2、2025年9月19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38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對原產於中國的單模光纖徵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江蘇亨通光電(600487)股份有限公司、長飛光纖(601869)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星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均為43.35%。不包括低損耗光纖束、光纜以及規格為G.652.D主要用於光學設備的單模光纖。

  3、2025年9月8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181號公告,將對原產於中國和日本的碳鋼及合金鋼熱軋板卷徵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及出口商為29.89%,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及出口商為28.16%,大連宇浩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鋒睿國際(香港)有限公司、Sino 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Ltd.及其出口商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均為33.10%;日本生產商/出口商的臨時反傾銷稅為31.58~33.57%。不包括以下三類產品:1.厚度大於等於4.75毫米、寬度大於等於600毫米的鐵、非合金鋼或其他合金鋼熱軋鋼板(非卷材,未經冷軋);2.塗鍍及超過兩種(含)金屬通過高溫高壓結合的熱軋產品;3.碳含量比重小於等於1.2%、鉻比重超過(含)10.5%的不鏽鋼產品。

  4、2025年9月4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5-179號公告稱,將對原產於中國的單模光纖徵收為期四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具體如下:江蘇亨通光電股份(600184)有限公司、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星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均為43.35%。措施有效期為2025年9月19日~2026年1月18日。

  印度(15起):

  1、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聚酯纖維或尼龍含量大於等於80%的輸送帶織物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不包括襯布(Chafer fabric)。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壁紙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為PVC壁紙和無紡布壁紙。本次調查不包括數字定製壁紙、天然壁紙以及布基壁紙。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3、2025年9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歐盟的雙(2,2,6,6-四甲基-4-哌啶基)癸二酸酯(光穩定劑700)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4、2025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印製電路板工具發起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為PCB鑽頭和銑刀,柄徑標準尺寸為3.175毫米。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5、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五氟乙烷(HFC-125)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6、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HFC製冷劑產品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7、2025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HFC製冷劑產品氫氟碳化物R-32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8、2025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泰國的鹽酸乙胺丁醇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9、2025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0、2025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新加坡的抗氧化劑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涉案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為0-761美元/噸,其中生產商天津利安隆(300596)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隆(中衛)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均為0,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為280美元/噸,中國其他生產商為761美元/噸;新加坡涉案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為562-868美元/噸,其中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Ltd.為562美元/噸、新加坡其他生產商為868美元/噸。

  11、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如下:中國為0-5,933.70美元/噸,俄羅斯為4,578.80美元/噸。

  12、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冷軋無取向電工鋼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如下:涉案生產商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和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均為223.82美元/噸,中國其他生產商為414.92美元/噸。涉案產品包括冷軋硅鋼扁平材產品,無論是否成卷,也不論寬度和厚度。用於製造冷軋無取向電工鋼的冷軋全硬硅電工鋼(CRFH)不適用本案反傾銷措施。

  13、2025年9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起重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基於到岸價(CIF)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中聯重科(000157)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聯重科履帶起重機有限公司均為24.87%,中國其他生產商為52.03%。涉案產品如下:1.起重能力為40噸至260噸的履帶式起重機,無論是全組裝、半組裝還是拆解形式。2.起重能力為25噸至160噸的汽車起重機,無論是全組裝、半組裝還是拆解形式。

  14、2025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銅纜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5、2025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巴林和泰國的玻璃纖維及其製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為194-295美元/噸,巴林為238-254美元/噸,泰國為202-394美元/噸。涉案產品包括玻璃纖維組合粗紗(AR)和玻璃纖維直接粗紗(DR)、玻璃短切原絲(CS)和玻璃短切原絲氈(CSM)。

  印尼(2起):

  1、2025年9月16日,W T 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對進口棉織物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本案調查期為2020年~2024年。措施實施以印尼財政部相關征稅令為準。

  2、2025年9月1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KADI)發佈第AD.02/375/KADI/PENG/09/2025號公告稱,應印尼企業申請,對原產於中國武鋼集團有限公司的鐵或非合金鋼熱軋板卷啓動反傾銷調查。

  泰國(1起):

  1、2025年9月3日,泰國商業部外貿廳發佈公告稱,應泰國國內企業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聚丙烯發起保障措施調查。

  越南(3起):

  1、2025年9月24日,越南工貿部貿易防衛局發佈公告稱,進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亞和中國的山梨糖醇反傾銷稅即將到期,利益相關方可於2025年10月24日前提交日落複審調查申請。

  2、2025年9月18日,越南貿易防衛局發佈公告稱,越南生產商於2025年9月10日對原產於中國的寬度大於1880毫米且小於2300毫米的熱軋板卷提起反規避調查申請,越南貿易防衛局已於2025年9月18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貿部將於貿易防衛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內確定是否立案。

  3、2025年9月5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2491/QD-BCT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和泰國的木纖維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稅率為2.59%和39.88%。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後生效,有效期為120天。

  巴基斯坦(1起):

  1、2025年9月1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ADC68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頭孢氨苄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徵收21.64%的臨時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四個月。預計終裁結果將於初裁發佈之日起180日內作出。

  土耳其(1起):

  1、2025年9月4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2025/22號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合成及人造短纖維織物作出反規避肯定性終裁,裁定原產於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馬來西亞轉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決定對馬來西亞企業以到岸價(CIF)徵收44%反傾銷稅,但馬來西亞企業Penfabric Sdn.Berhad不適用上述反傾銷稅。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澳大利亞(2起):

  1、2025年9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95號公告稱,延期發佈對進口自中國的鋼角材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基本事實報告和終裁建議。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預計將不晚於2026年3月24日完成本案調查的基本事實報告,不晚於2026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亞工業與科學部長提交終裁報告。

  2、2025年9月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5/085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國內企業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焊縫管反傾銷案以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焊縫管反補貼案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輕微改變出口至澳大利亞以規避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本案調查期為201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巴西(2起):

  1、2025年9月18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祕書處發佈2025年第70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丙烯酸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2025年9月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佈2025年第778號決議,對原產於中國、印度、越南和泰國的聚酯短纖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為74.98-390.94美元/噸、印度為194.69美元/噸、越南為297.95美元/噸(Vietnam New Century Polyester Fibre Co.,Ltd.不徵稅)、泰國為171.21美元/噸(Zhongthai Chemical Fiber Co.,Ltd.不徵稅)。本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2起):

  1、2025年9月26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應墨西哥生產商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厚度大於等於2毫米且小於等於19毫米的有色浮法玻璃啓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9月3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鞋類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設定22.58美元/雙的最低限價,對進口價格低於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徵收差額反傾銷稅,且對不同的出口商/生產商設定了對應的最高稅額,其中,1.浙江比迪比鞋業有限公司最高稅額為0.54美元/雙、2.莆田市鑫龍鞋業有限公司為1.93美元/雙、3.參與調查且不適用單獨稅率的生產商/出口商為3.00美元/雙、4.萬邦(清新)鞋業有限公司為4.69美元/雙、5.台山市大江鎮公益雅新鞋廠及其他出口商為22.50美元/雙;對於進口價格等於或高於22.58美元/雙的涉案產品,將不適用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包括靴子、涼鞋、運動鞋、休閒鞋等。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

  埃及(3起):

  1、2025年9月11日,埃及投資與外貿部貿易救濟局在官方公報發佈消息稱,應埃及企業申請,埃及於2025年9月10日對進口冷軋卷材、鍍鋅板及預塗板啓動保障措施調查,與此同時,建議自2025年9月14日起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徵收臨時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冷軋卷材稅率為11.11%且不低於4152埃及鎊/噸、鍍鋅板稅率為12.16%且不低於4812埃及鎊/噸、預塗板稅率為4.94%且不低於2584埃及鎊/噸,措施有效期為200天。

  2、2025年9月11日,埃及投資與外貿部貿易救濟局在官方公報發佈消息稱,應埃及企業申請,埃及於2025年9月10日對進口鋼坯啓動保障措施調查,與此同時,建議自2025年9月14日起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徵收臨時保障措施稅,稅率為16.2%且不低於4613埃及鎊/噸,措施有效期為200天。

  3、2025年9月10日,W T 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埃及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埃及調查機關對進口熱軋板卷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議自2025年9月14日至2026年4月1日對進口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徵收臨時保障措施稅,稅率為13.6%且不低於3673埃及鎊/噸。本案調查期為2021年1月~2024年12月。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生意社基準價是基於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於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

  1、指定日期的結算價

  2、指定週期的平均結算價

  定價公式:結算價=生意社基準價×K+C K:調整係數,包括賬期成本等因素。

   C:升貼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價差、區域價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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