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2億元!兩部門將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大河財立方
09/30

  【大河財立方消息】9月30日消息,財政部、商務部發布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的通知,支持試點城市培育建設國際化消費環境,強化「購在中國」品牌打造,進一步豐富優質商品和服務供給。

  試點城市申報範圍為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省會或首府城市,地級市、州、盟)。支持15個左右試點城市,包括符合條件的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費帶動作用強、發展潛力大、境外旅客較多的城市。

  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摸底,擇優推薦城市參加申報,並指導編制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可推薦1個城市參加試點申報。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實施期內,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2億元,其他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1億元。補助資金分兩批下達。

  財政部商務部關於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5〕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關決策部署,落實《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相關要求,按照「購在中國」工作總體安排,打造國際化消費環境,提升入境消費的便利性、舒適度,財政部、商務部開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政策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提振消費的決策部署,支持試點城市培育建設國際化消費環境,強化「購在中國」品牌打造,進一步豐富優質商品和服務供給,創新國際化、多元化消費場景,提升國際化服務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適的消費環境,吸引境外旅客入境消費,更好滿足多樣化、品質化消費需求。

  (二)支持範圍。試點城市申報範圍為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省、自治區省會或首府城市,地級市、州、盟)。支持15個左右試點城市,包括符合條件的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費帶動作用強、發展潛力大、境外旅客較多的城市。政策實施期為兩年。

  二、支持方向

  (一)豐富高品質消費供給。圍繞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聚焦知識產權(IP)、數字、綠色、智能、文旅、體育、國潮等主題,支持重點商圈改造提升,創新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商旅文體健多元融合消費場景,打造國際消費集聚區、入境消費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標性消費項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時尚引領度和國際影響力的本土品牌。大力發展離境退稅,支持增加退稅商店、豐富退稅商品、優化退稅服務等。

  (二)優化涉外支付服務。完善多層次、多元化支付服務體系。優化境外銀行卡使用環境,提升商圈、旅遊景區、旅遊休閒街區、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等涉外人員重點場所外卡POS機覆蓋率,支持商戶安裝或升級外卡POS機設備。優化現金使用環境,支持涉外人員重點場所增設外幣兌換點、外幣兌換機等設施及多幣種兌換服務。推進商戶現金備付工作,做好零售、餐飲、文旅、交通等場景全覆蓋。

  (三)提升國際化服務水平。支持完善重點商圈、旅遊景區、酒店、機場、火車站、地鐵站、體育場館等重點場所多語種標識,增設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導服務檯等便利服務設施,投放多語種翻譯工具。豐富入境旅遊產品供給,支持餐飲、住宿、零售等重點商戶提供多語種產品及服務清單。聯合高校、培訓機構增加小語種志願者服務,組織重點場所工作人員開展外語接待、支付指導、旅遊諮詢、購物指引等業務培訓。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組織申報。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摸底,擇優推薦城市參加申報,並指導編制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可推薦1個城市參加試點申報。直轄市單獨申報,計劃單列市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不佔所在省份名額)單獨申報。申報城市要立足自身實際,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圍繞推動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系統梳理相關工作基礎,全面分析在豐富高品質消費供給、提供國際化消費服務等方面的問題短板,明確重點任務、具體項目清單和保障機制。

  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於2025年10月24日前將加蓋公章的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紙質版和電子版(PDF格式,光盤刻錄)報商務部、財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報送的,視同放棄。申報材料要行文簡潔、邏輯清晰、數據詳實、支撐有力,不得印製豪華材料。各地不得委託財政部、商務部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參與項目的實施方案編制等申報工作。一經查實,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已經通過競爭性評審入圍的,取消入圍資格;已經獲得相關資金支持的,資金予以收回。

  (二)評審確定試點。商務部商財政部組織競爭性評審,按照書面評審40%、現場答辯60%的權重,計算每個城市最終得分,根據得分高低確定入圍名單,按程序公開公示後,確定試點城市。評審重點考察申報城市消費環境、消費市場發展潛力、促消費及吸引入境消費的工作基礎、政策環境,綜合評估實施方案的成熟度。實施方案要結合本地實際落實《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標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機制完備。實施方案是後續績效評價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確需調整,應按程序重新進行備案。

  (三)下達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資金補助。實施期內,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2億元,其他城市每個城市合計補助1億元。補助資金分兩批下達。試點啓動第一年先下達部分資金,剩餘資金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試點城市可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按規定採取補助、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做好績效評價。試點啓動第二年初,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於3月底前報送自評報告(含得分和問題整改清單)。商務部商財政部委託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與後續資金安排掛鉤,防止出現「重申報、輕落實」的情況。試點期滿後,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試點城市開展績效自評,出具書面意見,並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商務部、財政部組織進行整體績效評價,並就發現問題組織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績效指標體系、驗收辦法等,指導督促試點城市制定試點資金管理辦法,落實既定任務,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試點城市要完善部門協同、責任分工等工作推進機制,明確項目清單,加強跟蹤調度,統籌好財政支持資金和社會投入,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試點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發揮組織領導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準工作定位,把培育建設國際化消費環境納入提振消費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推動。

  (二)加強資金監管。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試點城市建立日常監督機制,形成閉環管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加強項目資金安排與中央基建投資和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銜接,避免交叉重複。有關補助資金不得用於新建、擴建基礎設施等,不得用於支付罰款、讚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不得用於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

  (三)做好宣傳推廣。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試點城市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強政策宣傳,總結推廣試點城市典型做法和創新機制。同時尊重首創精神,營造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行業協會、企業、民衆參與熱情。

  責編:史健|審核:李震|監審:古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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