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並罰款295.99萬元。罰單涉及違法行為類型如下: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4.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5.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宋某仁(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因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陸某(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企業體驗中心總經理助理)因對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孫某名(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消費金融)部風險管理中心職員)因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1萬元。馮某(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職員)因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1萬元。鄭某京(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業信貸中心(普惠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楊某正(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總經理)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史某文(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責任編輯:王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