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 月 9 日,商務部發布 61 號、62 號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 56 號、57 號公告,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稀土相關技術、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新政策一旦生效,意味着稀土元素除鑭鈰鐠釹鉕外全部管制,稀土產品包含下游零部件納入管制範疇,稀土生產相關技術、設備基本全面管制。管制力度攀新高。
含磁材零部件和組件納入管制範圍。本次管制物項包括:上游管制物項:金屬釤、金屬鏑、金屬釓、金屬鋱、金屬鑥、金屬鈧、金屬釔、釤鈷合金、鋱鐵合金、鏑鐵合金、鋱鏑鐵合金、氧化鏑、氧化鋱。下游管制物項:釤鈷永磁材料、含鏑/鋱的釹鐵硼永磁材料及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組件;含釤、釓、鋱、鏑、鑥、鈧、釔的靶材。與4月出口管制政策相比,新增對含有磁材的零件、部件、組件管制。
稀土物項出口管制範圍擴大至境外。4月出口管制政策僅涉及境內產品出口,而本次出口管制措施要求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前必須獲得商務部許可。具體包括: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產於中國的上游管制物項在境外製造的下游管制物項,且上游管制物項佔下遊管制物項價值比例達到或超過0.1%;使用原產於中國的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產的上游管制物項;原產於中國的管制物項。
稀土相關技術出口管制範圍擴大。本次出口管制與已有政策相比,將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納入管制範圍,同時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納入管制範圍。出口經營者,包括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管制政策首次提及半導體,稀土助力國內關鍵領域獲得競爭優勢。61號公告表述「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稀土是光源與光學組件、精密運動控制系統的重要原材料,在刻蝕機、光刻機、測試機中均有應用,出口管制生效後,將顯著限制海外半導體擴產。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發佈公告,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並擴大中重稀土出口管制範圍。在設備方面,對較為先進的稀土萃取除雜、焙燒、分離提純、沉澱、金屬電解、還原、晶體生長設備,以及可生產較高型號磁材的設備和零部件進行出口管制。對用於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的特定尺寸立窯進行出口管制。原輔料方面,對稀土礦、浮選藥劑、萃取劑進行出口管制。新增鈥、鉺、銩、銪、鐿等5種稀土元素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包括金屬、合金及相關製品;氧化物及其混合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風險提示:稀土價格大幅下跌、海外供應放量超預期、二級市場大跌風險等。
一、詳解稀土出口管制政策
1、《商務部公告2025第61號 公佈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含磁材零部件和組件納入管制範圍。管制物項包括中重稀土金屬、合金、氧化物等上游原材料,以及磁材、含磁材零部件和組件、靶材等下游產品。與4月出口管制政策相比,新增對含有磁材的零件、部件、組件出口管制。
上游管制物項:金屬釤、金屬鏑、金屬釓、金屬鋱、金屬鑥、金屬鈧、金屬釔、釤鈷合金、鋱鐵合金、鏑鐵合金、鋱鏑鐵合金、氧化鏑、氧化鋱。
下游管制物項:釤鈷永磁材料、含鏑/鋱的釹鐵硼永磁材料及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組件;含釤、釓、鋱、鏑、鑥、鈧、釔的靶材。
管轄範圍拓展至所有境外組織和個人。對原產於中國的管制物項的出口,要求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管制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對高端半導體相關出口嚴加審批。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或者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製造上述製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者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逐案審批。
該政策於12月1日起實施,其中原產於中國的原材料出口管制自10月9日起實施。
2、《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 公佈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現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涉及稀土的技術有:
禁止出口技術包括稀土萃取分離工藝技術、稀土金屬及合金材料的生產技術、釤鈷、釹鐵硼、鈰磁體制備技術、稀土硼酸氧鈣製備技術;
限制出口技術包括離子型稀土礦山浸取工藝、稀土-鐵(Tb-Dy-Fe系)超磁致伸縮單晶材料的製備技術、其他稀土採選冶技術、稀土萃取劑的合成工藝及配方、金屬材料的稀土改性添加技術、模具熱處理技術、稀土、碳、氮共滲和稀土、碳共滲的配方及工藝、含稀土的鋁鋰合金的製備技術、導電用稀土鋁導線的配方和製造工藝。
回收及生產線相關技術納入出口管制範圍,並明晰相關概念。本次技術出口管制在此前的基礎上,新增了對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以及對稀土各環節生產線的技術出口限制,明確了「技術及其載體」的概念,明確了被管轄主體包括中國公民及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自然人及組織。
該政策於10月9日起實施。
3、《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6號 公佈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出口範圍涵蓋稀土磁材全產業鏈設備及原輔料。在設備方面,對較為先進的稀土萃取除雜、焙燒、分離提純、沉澱、金屬電解、還原、晶體生長設備,以及可生產較高型號磁材的設備和零部件進行出口管制。對用於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的特定尺寸立窯進行出口管制。原輔料方面,對氟碳鈰礦、獨居石、離子吸附型稀土礦和採選冶煉分離過程中所需的浮選藥劑、萃取劑進行出口管制。
該政策於11月8日起實施。
4、《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7號 公佈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新增5種中重稀土出口管制。4月出口管制政策包含釤、釓、鋱、鏑、鑥、鈧、釔等7類中重稀土相關物項,涵蓋金屬、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氧化物、化合物等多種形態。本次政策新增鈥、鉺、銩、銪、鐿等5種稀土元素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同樣包括金屬、合金及靶材、永磁材料、晶體材料、磁製冷材料、磁致伸縮材料、發光材料、儲氫材料、光纖材料、陶瓷材料、熱屏蔽塗層材料等相關製品;氧化物及其混合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該政策於11月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