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車險領域成熟的「報行合一」監管體系全面延伸至非車險市場,新規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時廢止2007年出臺的舊規。
10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車險領域成熟的「報行合一」監管體系全面延伸至非車險市場,新規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時廢止2007年出臺的舊規。
從行業背景來看,近年來,非車險業務發展迅速,據國信證券數據,非車險業務保費佔比已從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但責任險、企財險等主力險種承保虧損的問題日益突出。有業內專家指出,《通知》的出臺有助於壓縮非理性競爭空間,引導保險機構從「規模爭奪」轉向「價值深耕」,聚焦產品創新與服務提升。不過,短期內行業需應對業務模式調整帶來的挑戰,逐步適應監管新要求。
費率「報行合一」
《通知》明確界定,非車險業務是指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近些年來,非車險業務持續快速發展,在財險公司總保費中佔據近一半的規模。2024年,非車險保費收入7770億元,近五年的年均複合增速超10%。據國信證券數據,非車險保費佔比已從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
然而,規模的擴張伴隨着費用水平過高、承保虧損、應收保費率較高等問題。在2025年中期業績發佈會上,中國人保副總裁於澤曾指出,非車險長期虧損的根源在於脫離了保險定價的大數法則,部分產品通過差異化競爭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導致定價失真。
針對行業長期存在的惡性競爭等問題,《通知》提出,財產保險公司要強化保險費率管理,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產品,推動非車險產品的使用與備案情況一致,即明確了非車險「報行合一」要求。
對於違規行為,《通知》明確懲戒措施: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條款費率,或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機構,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回溯「報行合一」的監管歷程,其最早應用於車險領域。2018年6月,原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對車險業務進行嚴格的「報行合一」。2023年8月起,金融監管總局先後印發《關於規範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引導人身險行業在銀保渠道、經代渠道等落地「報行合一」。有業內分析指出,此次非車險納入 「報行合一」監管體系,意味着保險業三大核心業務板塊已全面覆蓋這一監管模式。
「見費出單」落地
長期以來,非車險業務中「應收保費管理不規範」是困擾行業的一大難題。某財險公司銷售人員坦言:「過去為了衝業績,偶爾會出現‘先出單後收費’的情況,一旦客戶拖欠或跑路,最終責任都落到業務員身上。」這種模式不僅加重公司財務負擔,還因繳費與出單流程脫節,頻繁引發機構與投保方的糾紛。
對此,《通知》明確,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取保費後向客戶簽發保單並開具保費發票。對保費超過一定金額且確需分期繳納的工程保險等業務,財產保險公司應履行內部審核程序,並可根據保費繳納情況,與投保人約定保險合同效力或賠付責任。
同時,《通知》要求財險公司加強應收保費管理,通過完善信息系統、優化規章制度、內控流程及考覈政策,從源頭控制應收保費風險;保險中介機構則需配合執行相關要求,不得以墊付保費、引導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費等方式擾亂市場秩序。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見費出單」的推行將有效降低財險公司的財務風險與壞賬壓力,進一步壓縮非理性競爭空間,助力行業從粗放式競爭轉向以服務和質量為核心的良性競爭格局。
多方協同發力
在強化監管方面,《通知》強調,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轄內財產保險機構經營指標監測,對於手續費率超過產品備案水平或綜合費用率出現異常變動的財產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監管約談、現場檢查等。
此外,《通知》還要求,相關行業組織要積極配合做好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工作。
保險業協會要及時研究制定行業示範條款、行業標準條款、承保理賠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車險自律管理。
精算師協會要及時測算制定行業基準純風險損失率,提升行業定價規範性。
銀保信公司要發揮保險行業服務平臺作用,持續完善財產保險產品智能檢核系統,推進非車險業務平臺和相關數據標準建設,支持非車險監管要求落地,推動理賠、反欺詐等信息行業共享,為非車險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