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0月10日訊(記者 金磊)近日,浙江諸暨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問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紹興監管分局罰款55萬元,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警告處罰。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總局令2024年第3號),銀行允許向個人發放經營性貸款,但也明確規定借款用途用於生產經營的還應調查借款人經營情況;用於生產經營的還應對借款人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分析,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審慎地進行貸款風險評價。因此,銀行向自然人發放經營性貸款,其最大的前提就是該借款人可以專職或兼職經商辦企業,或者可以從事經營性活動。
但國家明令禁止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因此銀行向其發放經營貸站不住腳,但是公職人員是可以正常辦理個人消費貸等產品。
有從業人士表示,在辦理貸款時公職人員有可能隱瞞真實職業,但實際操作中銀行要識別真實職業信息也非常容易,通常來說公務員通常屬於較為優質的貸款客戶,因此很多情況下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些行為反映出銀行在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據藍鯨新聞不完全統計,向公職人員發放經營性貸款並非個例,近年來多家銀行因此被罰,且集中在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
2024年10月28日,江西尋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通過為不良貸款借新還舊掩蓋不良;向公職人員發放經營性貸款;員工貸款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被罰款85萬元。
2024年7月3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溫金罰決字〔2024〕8號)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因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原因被行政處罰。
2024年4月,浙江三門銀座村鎮銀行被罰款80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而實際履職;向銀行員工發放經營性貸款;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物財產保險費。
據瞭解,浙江諸暨聯合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聯合銀行主發起設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地方金融機構,總部設在浙江省諸暨市。
去年年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發佈公告,同意杭州聯合銀行分別受讓三峯實業有限公司、浙江茂陽農發集團有限公司、杭州金馬軸承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諸暨聯合村鎮銀行的150萬股股份、150萬股股份、100萬股股份。
受讓後,杭州聯合銀行將持有諸暨聯合村鎮銀行1040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51%,第一大股東地位進一步鞏固。
此外,杭州聯合銀行去年增持了包括嘉善聯合村鎮銀行、浙江雲和聯合村鎮銀行、浙江義烏聯合村鎮銀行、安徽霍邱聯合村鎮銀行、安徽霍山聯合村鎮銀行、浙江常山聯合村鎮銀行等多家村鎮銀行。
目前杭州聯合銀行正推進IPO工作中,7月17日,杭州聯合銀行披露第十期上市輔導進展報告,輔導機構中信建投證券持續推進其IPO進程。該行於2023年2月啓動備案,本期輔導期為2025年4月至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