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日記母公司逸仙電商被罰 進口法定檢驗商品未報檢

中金財經
2025/10/14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黃埔海關官網近期發布太平海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單(太平關檢罰字〔2025〕3號)。其中,廣州逸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存在進口法定檢驗商品未報檢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十六條第一款之相關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1號)第四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太平海關決定從輕科處罰款人民幣156285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顯示,廣州逸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是一家以從事零售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51384.06萬美元,實繳資本47999.028971萬美元,並已於2020年完成了IPO上市。   逸仙官網顯示,逸仙集團創立於2016年,是在中國本土孵化和成長的多品牌新銳國貨美妝集團。2020年11月逸仙集團正式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並作為年輕的中國美妝上市公司繼續前行。逸仙集團還是完美日記母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五條規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由商檢機構實施檢驗。   前款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前款規定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進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免予檢驗條件的,由收貨人或者發貨人申請,經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免予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准文件,向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通關放行後20日內,收貨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不準使用。   進口實行驗證管理的商品,收貨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驗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實施驗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發貨人、代理報檢企業或者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報檢人員不如實提供進出口商品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或者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商品貨值金額5%以上20%以下罰款。   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委託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辦理報檢手續,未按照規定向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提供所委託報檢事項的真實情況,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的,對委託人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報檢人員對委託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導致騙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證單的結果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1號)第四條規定:對於兩個以上當事人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區分情節以及責任,按照海關裁量基準規定的裁量階次以及量罰標準,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第九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當事人積極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且認錯認罰的;   (三)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較輕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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