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調整風力發電等增值稅政策。
根據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海上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對於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增值稅規定執行;2025年10月31日前國務院已覈准但尚未正式商業投產的核電機組,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0個年度內,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退稅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0%。2025年11月1日後覈准的核電機組,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