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違規!北京國富河北分所專項報告缺 CPA 簽名、未賦碼,收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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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國富的河北分所)和它的兩名會計師,因為開出了一份「不合格」的報告,被政府罰款了。

具體哪裏不合格呢?主要有三大硬傷:

簽名不對: 這份報告按規定必須由兩名有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但他們沒做到。這就好比一份重要的合同,只有一個證人簽字,法律效力就存疑了。

沒「上戶口」: 報告沒有在官方的「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進行登記和獲取唯一的「二維碼」(賦碼報備)。這意味着這份報告在官方系統裏查不到,是「黑戶」,無法被有效監管和查驗真僞。

活兒幹得糙: 在審計過程中,審查數據不仔細,明明發現了問題卻沒有指出來。這說明他們的工作不認真、不負責。

處罰結果:

對會計師事務所:

警告。

沒收這筆業務的違法所得 8776.41 元。(相當於這筆生意白做了,還得把錢吐出來)

對兩名簽字的註冊會計師(楊玉嬌、焦文英):

個人分別被警告。

為什麼罰他們?

因為他們違反了一大堆關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如何幹活的法律法規。核心思想就是:他們出具的報告不規範、不可信,沒有盡到審計應盡的責任。

總結一下: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因工作不規範、質量不達標而被監管部門「抓包」並處罰的案例。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在從事這種需要高度信譽和責任的行業時,都必須嚴格遵守規則,否則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河北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河北分所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158號鑫科國際廣場A701

經查,你單位出具的《秦皇島市第三季度申報旅遊招徠獎補項目專項報告》(國富冀諮字〔202413022039號)存在報告形式缺失、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和核查存在缺陷等問題,主要包括:未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不符合審計報告的法定形式要求;未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賦碼報備;審計過程中存在數據審查不嚴謹,對其中問題沒有及時提出並指正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1035號)第二條第(一)項,《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0315號)第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九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條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檢查交換意見書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按照法定程序,本機關已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對本機關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河北省財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條較輕裁量幅度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8776.41元(人民幣捌仟柒佰柒拾陸元肆角壹分)的行政處罰。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入河北省省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收款人:河北省財政廳;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支行;賬戶:0402020509249040940)。罰沒許可證編號:00000009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單位:河北省財政廳監督評價處

  聯繫電話:0311-66650861

  聯繫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48

  河北省財政廳

2025928

河北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楊玉嬌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158號鑫科國際廣場A701

經查,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河北分所出具的《秦皇島市第三季度申報旅遊招徠獎補項目專項報告》(國富冀諮字〔202413022039號)存在報告形式缺失、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和核查存在缺陷等問題,主要包括:未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不符合審計報告的法定形式要求;未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賦碼報備;審計過程中存在數據審查不嚴謹,對其中問題沒有及時提出並指正等。

 你作為參與出具此報告的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1035號)第二十條第(一)項,《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0315號)第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條等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檢查交換意見書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按照法定程序,本機關已向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訴申辯權。對本機關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你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河北省財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條較輕裁量幅度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單位:河北省財政廳監督評價處

  聯繫電話:0311-66650861

  聯繫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48

  河北省財政廳

2025928

河北省財政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焦文英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安東路158號鑫科國際廣場A701

經查,北京國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河北分所出具的《秦皇島市第三季度申報旅遊招徠獎補項目專項報告》(國富冀諮字〔202413022039號)存在報告形式缺失、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和核查存在缺陷等問題,主要包括:未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不符合審計報告的法定形式要求;未在註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賦碼報備;審計過程中存在數據審查不嚴謹,對其中問題沒有及時提出並指正等。

  你作為參與出具此報告的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1035號)第二條第(一)項,《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0315號)第四條,《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第四十條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檢查交換意見書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按照法定程序,本機關已向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你依法享有陳訴申辯權。對本機關處罰所依據的事實、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你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進行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河北省財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條較輕裁量幅度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單位:河北省財政廳監督評價處

  聯繫電話:0311-66650861

  聯繫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中華南大街48

  河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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