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處罰。
經查,陽光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公司代理人學歷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5.5萬元罰款;對責任人何舜給予警告,並處以4萬元罰款;對責任人陳家平給予警告,並處以0.2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陽光人壽近期並非僅湖州機構面臨監管處罰。8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人壽總公司層面因多項違規問題被重罰:包括編制提供虛假報告資料、資金運用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以及電銷業務存在誤導銷售和用語不規範問題。基於此,寧波監管局對陽光人壽罰款221萬元;同時,董迎秋、段寧、聶銳等7名相關責任人員也因關聯責任被警告,罰款總額達70萬元。
10月17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光人壽石家莊中心支公司和陽光人壽藁城支公司均受到行政處罰。石家莊中心支公司因在分支機構撤銷過程中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藁城支公司同樣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也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
作為陽光保險(06963)的核心子公司,陽光人壽成立於2007年12月17日,依託陽光保險集團自2005年起步的發展基礎,已成長為國內行業領先的民營壽險企業。其經營範圍涵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保險資金運用、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等經批准的業務。
(文章來源:財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