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財產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從其規定)。通知圍繞非車險業務監管提出十二項措施,重點規範產品開發、費率管理和市場行為。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執行「報行合一」原則,確保實際經營與備案條款費率一致,並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明確優化考覈機制,降低規模增速考覈...
網頁鏈接10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財產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從其規定)。通知圍繞非車險業務監管提出十二項措施,重點規範產品開發、費率管理和市場行為。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執行「報行合一」原則,確保實際經營與備案條款費率一致,並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明確優化考覈機制,降低規模增速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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