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汽車對撞測試,百萬粉絲UP主被逮捕!自媒體測評為何引發刑事公訴?

紅星資本局
10/28

  一個花費近百萬元、點擊超270萬次的汽車對撞測試視頻,給UP主「原來是翔翔啊」(高若翔)帶來了一場刑事官司。紅星資本局瞭解到,該案可能於近期開庭審理。

  事件要回溯到2024年7月。彼時,高若翔團隊「耗資近百萬元」,安排當時的「車圈頂流」小米SU7與極氪007進行了一次對撞測試,並將測試過程和結果製作成視頻,於當年8月在B站發佈。

  視頻發佈後,獲得了極大關注。但與流量一同到來的,還有小米的律師函和來自網友的質疑。

  小米集團(01810.HK)指出,該視頻存在疑點和問題。2024年8月14日,高若翔團隊意識到視頻有問題,對原視頻進行了修改,併發布了一個道歉視頻。

  紅星資本局瞭解到,之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介入調查此事,後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該院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提起公訴,將追究高若翔的刑事責任。

  為什麼一個汽車對撞測試視頻會引發刑事訴訟?個人評價車企的邊界在哪裏?10月下旬,紅星資本局採訪了高若翔團隊的多位員工和供應商,以及多名律師,試圖解答這些問題。另外,紅星資本局也就此事採訪小米集團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一場「花費近百萬元」的對撞實驗

  得出兩個受到質疑的核心結論

  2024年3月,小米集團旗下第一款車——小米SU7上市,一度成為當時的「車圈頂流」,衆多汽車自媒體策劃相關選題,「原來是翔翔啊」也不例外。

  「原來是翔翔啊」是以高若翔為中心的視頻賬號,專注於汽車領域,做新車測評、拆解汽車、賽車賽事等內容,截至發稿在B站仍有101.2萬粉絲,他們還成立了一家公司——北京逸速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逸速科技」)。

  李青(化名)是逸速科技的商務,她告訴紅星資本局,2024年4月左右,高若翔同她提過:有網友在評論區留言說想看小米SU7和極氪007對撞,他從中受到啓發,想做相關視頻。

  「因為對撞的花費是百萬級的,你花出一百萬能得到什麼?漲粉?提升影響力?當時我們不確定會不會有人喜歡看這樣的視頻,所以發了一條預熱視頻。」李青對紅星資本局說。

  2024年4月,高若翔團隊發佈視頻《小米SU7對撞極氪007,這是你想看的嗎?》。截至發稿,這條視頻的播放量接近480萬次,讚好量超過42萬。李青回憶稱,「(這條視頻)數據很好,大家都想看,我們才真正確定要做。」

  不過,高若翔團隊很快被兩件事卡住了腳步:買車、測試場地。

  這兩件事都是由吳靜(化名)負責,他是逸速科技的製片人,也兼任部分行政工作。

  「當時訂小米SU7,需要等很久。我們是通過二手車車商加價買到的小米SU7;測試場地的話,我們聯繫了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和一些實驗室,要麼就是‘沒檔期’,要麼就是‘做不了’,都委婉地拒絕了。」吳靜稱,他當時主要是打電話聯繫的,並未留存被拒絕的相關證據。

  最終,吳靜聯繫到了一個有賽道的空場地(相當於脫離實驗室環境),他們準備以裝入遙控裝置的方式進行對撞。

  2024年7月22日,高若翔團隊進行了對撞實驗。

  2024年8月13日,高若翔團隊發佈視頻《當小米SU7撞上一輛極氪007……》。

  在對撞測試視頻中,高若翔團隊得出兩個核心結論,成為後續受到質疑的關鍵:1、小米的E-CALL(自動緊急呼叫)系統失效,車門也無法打開;2、E-CALL無法正常工作、車門打不開的原因,是這兩個功能需要小電瓶供電,而小米SU7的小電瓶在碰撞後壞了,無法工作。

  小米當天發出律師函

  檢察院對高若翔提起刑事公訴

  對撞視頻一經發布,便收穫了極大關注。有數據顯示,該視頻發佈不到一週,點擊量超過270萬次。

  但與流量一同到來的,還有小米的律師函和來自網友的質疑。

  2024年8月13日,視頻發佈的當天,小米就向高若翔團隊遞送了律師函。律師函指出了視頻中的小電瓶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要求高若翔團隊立即刪除視頻。

  2024年8月14日,小米汽車通過微博、微信等渠道公開回應了碰撞中的問題,稱根據國家監控平臺數據,在碰撞前該車輛數據長時間掉線,存在小電瓶長時間斷開的情況;隨後,小電瓶再次被接通;在碰撞時,國家監控平臺數據缺失,小電瓶已處於斷電狀態。小米汽車稱,難以確定小電瓶斷電的真實原因。

  隨後,網友也對E-CALL系統是否失效、小電瓶在碰撞前為何長時間斷電、小電瓶在視頻畫面中為何時有時無、小電瓶是怎麼損壞的這四大問題展開討論。同時,「偷換小電瓶」成為網友的主要質疑。

  2024年11月、12月,高若翔、吳靜、逸速科技的運營梁濤(化名)和攝影剪輯師張澤(化名)先後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5年1月3日,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高若翔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2025年1月25日,小米法務部在微博表示,其於近日從司法機關獲悉,涉嫌惡意抹黑小米汽車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某平臺博主及其同夥多人,已被依法緝拿歸案。同一天,雷軍轉發這條微博稱,「請大家幫忙轉發!」

  2025年2月末,除高若翔外,另外三人辦理取保候審。

  目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已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對高若翔提起公訴,指控其在製作測評視頻的過程中,隱瞞小米SU7車身上的小電瓶電源線在碰撞之前被人為拆、裝的事實,使用被叉車損壞的小電瓶照片對小電瓶損壞情況進行誤導,且在未經覈實的情況下宣稱小米SU7車輛E-CALL功能遭碰撞後不能正常運作的虛假事實,併發布涉案視頻致使小米汽車產品聲譽受到嚴重影響。

  高若翔團隊曾發道歉視頻

  「確實可能存在漏洞」

  針對視頻中得出的兩個核心結論,高若翔團隊承認有問題。

  在視頻中,小米SU7和極氪007對撞後,高若翔檢查後表示,小米SU7在碰撞後斷電了,所以沒有辦法呼出相關電話,車門也無法打開。

  小米方面對此回應稱,經查,呼叫中心在碰撞後第一時間呼叫並接通,後臺連續呼叫持續5分鐘沒有收到任何反饋;後對車主登記手機號碼共計進行5次回撥,均沒有接聽。

  2025年10月下旬,紅星資本局從梁濤、吳靜等人處瞭解到,碰撞後噪音較大,現場沒能聽到E-CALL的呼叫,而高若翔、吳靜當時的手機靜音,沒注意到手機上的未接來電。

  也就是說,高若翔團隊無法證明「小米的E-CALL系統失效」的結論。

  此外,有網友在視頻中發現,畫面中小電瓶時有時無,前後狀態不一致,懷疑高若翔團隊偷換了小電瓶。小米也發佈聲明稱,在碰撞前,該車輛數據長時間掉線,存在小電瓶長時間斷開的情況;隨後,小電瓶再次被接通。在碰撞時,國家監控平臺數據缺失,小電瓶已處於斷電狀態。

  王鴻(化名)是逸速科技的供應商,他告訴紅星資本局,受限於場地,需要用遙控的方式使兩輛車相撞。他們在加裝遙控裝置時,曾卸下小電瓶為遙控裝置供電。

  王鴻稱,對撞後他們檢查了車輛的情況,把小電瓶放在了車旁邊的地上;吳靜告訴紅星資本局,拍攝視頻後,叉車清理現場時可能壓到電瓶導致其損壞。該視頻的攝影剪輯師張澤稱,他對其他同事的操作不清楚,並且補拍過空鏡,所以後期的視頻畫面裏「有時候有小電瓶,有時候沒有」。

  根據高若翔團隊員工們的講述,小電瓶經歷過「斷電」「兩車碰撞」「叉車壓中」,也無法證明「小電瓶因為碰撞壞了」的結論。

  在內部覆盤後,高若翔團隊意識到工作上可能存在問題,2024年8月14日,他們對原視頻進行了修改,併發布了一個道歉視頻。

  在道歉視頻中,高若翔表示,「……這個內容裏邊確實可能存在漏洞。對於沒能把內容做到100%嚴謹這件事,我再次跟所有的粉絲朋友們道歉,也再次跟小米道歉。」

  操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太多「巧合」?10月26日,高若翔團隊的多名員工向紅星資本局表示,他們在工作上可能存在疏忽,但沒有主觀上的惡意行為,沒有收「黑錢」,不是「黑公關」,他們願意賠償道歉。

  在剪輯時有沒有因為小電瓶的狀態前後不一感到疑惑?有沒有發現各個環節的「漏洞」?10月26日,紅星資本局想再次採訪剪輯師張澤,不過高若翔團隊的負責人員稱,他正在出差,不在公司總部。

  辯護律師:

  打算為高若翔做無罪辯護

  高若翔的辯護律師楊帥在紅星資本局採訪時表示,損害商品聲譽罪的最高刑期為兩年,而高若翔已被羈押近一年。雖尚未有確切的開庭日期,但該案很有可能會在近期開庭,「我打算做無罪辯護。」

  楊帥認為,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言,其目的在於通過保護商譽來維護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要防範其成為大公司對抗批評者的利器。本案不應通過刑事訴訟解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這件事中民事訴訟是更好的解決手段。

  紅星資本局瞭解到,小米相關公司向高若翔個人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高若翔停止針對小米汽車的商業詆譭行為,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00萬元。該案目前尚未開庭。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莉芸告訴紅星資本局,一個案子升級為刑事案件意味着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可能已達到需要用刑法規制的程度。

  趙莉芸表示,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底層邏輯是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在刑事司法領域的一種平衡。其中,「公訴」是指由檢察機關(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無論被害人是否願意追究。公訴案件(絕大多數刑事案件)被視為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挑戰。

  趙莉芸告訴紅星資本局,在司法實踐中,依據「先刑後民」原則,民事訴訟應該會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結案後再恢復審理。此外,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能在後續的民事案件中被作為證據使用,這將有利於查清民事案件的案件事實。

  損害商品聲譽罪是什麼?

  律師:關鍵在是否捏造虛構主要事實

  那麼,一個汽車對撞視頻為何會引發刑事訴訟?損害商品聲譽罪究竟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趙莉芸表示,該罪在《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中。這表明,立法者認為該罪首要侵害的是國家維護的公平、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這一公共利益,其次纔是特定商家的信譽和聲譽。該罪追訴標準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這意味着一旦行為達到了立案標準,就不僅僅是兩個商業主體之間的私人糾紛,而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趙莉芸告訴紅星資本局,在司法實踐中,該罪的案發率不高。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關該案由的一審案例僅有十餘起,其中大部分被告人的刑期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於一年有期徒刑的只有一個,此外還有被單處罰金的。

  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玉蘭告訴紅星資本局,損害商品聲譽罪要成立,除了一般的刑事要件外,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要件: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

  李玉蘭認為,如果高若翔沒有虛構碰撞結果本身,也未刻意篡改車輛性能數據,其在「小電瓶」與「E-CALL」問題上的陳述,確實是由於信息不對稱與認知偏差導致,就不符合「故意捏造」的構成要件;如果該案有充分的證據證實他確實有捏造虛構主要事實,「帶節奏」抹黑小米,且損失達到刑事追究的條件,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2022年最新立案標準,該罪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40萬元以上且企業停業停產6個月,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李玉蘭稱,目前未見小米公開具體損失金額,雖然沒有具體損失數據,雖然法律規定了「其他嚴重情節」為本罪的兜底條款,但在她看來,若僅以輿論影響作為嚴重情節,應審慎認定,避免將網絡爭議等同於刑事犯罪。

  「該案將成測評領域風向標」

  律師:安全邊界在於「事實基礎+主觀善意」

  在高若翔事件發酵後,有網友發問:個人或機構評價車企的安全邊界在哪裏?

  李玉蘭認為,邊界的本質是一個言論與法律責任的平衡問題。就該案而言,邊界主要體現在:首先基於事實與誠實信用原則,即個人評價必須建立在真實測試、客觀數據的基礎上,不得捏造、篡改關鍵事實(如車輛安全性、核心性能等);其次允許合理誤差與爭議空間,新產品、新技術的公開測試本身具有探索性,測評方法、環境條件、剪輯處理等環節可能引入誤差。法律應保護這種「善意批評」的空間,避免因輕微失實而壓制輿論監督。簡而言之,法律的安全邊界在於「事實基礎+主觀善意」。

  「法律的底線在於保護權益,而非壓制批評。小米作為國內領軍企業,其在產品安全與公衆溝通上的高標準值得肯定,就更應以秉持開放、包容甚至適度容忍的態度面對公衆監督。特別是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公開測試與評論,應允許存在一定的誤差與爭議空間。刑事手段應作為最後手段,而非首選工具。」李玉蘭對紅星資本局說。

  趙莉芸告訴紅星資本局,法律保護的是誠實、理性的批評者,懲罰的是惡意、虛假的詆譭者。把握「安全邊界」其實就是找到言論自由與企業商譽、商品聲譽這兩種合法權益的平衡點,本質上是「求真」的邊界。

  「若僅是陳述基本事實,發表主觀意見、感受,基於事實提出合理質疑與批評,即使批評嚴厲,導致企業聲譽受損,也受法律保護;反之,若捏造、虛構事實,散佈明知是虛假的信息,具有明確的損害故意,如目的不是為了消費者權益或公共利益,而是為了敲詐勒索、惡意競爭、報復泄憤等,並造成了‘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則極有可能違法乃至涉刑。」趙莉芸對紅星資本局說。

  李玉蘭向紅星資本局表示,該案的宣判結果將對汽車測評行業產生深遠影響,無論結果如何,該案都將成為汽車及其他產品測評領域的「風向標」。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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