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弘業期貨(03678)發佈公告,持有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913.49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1.8987%)的股東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蘇實業」)獲悉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粵03執580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江蘇弘蘇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因上海港通一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港通一期」)與弘蘇實業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港通一期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粵03執580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變價、拍賣、變賣弘蘇實業持有弘業期貨3236.54萬股股票。為執行前述司法強制執行計劃,公司於2025年7月25日發佈了《關於股東所持部分股份可能會被司法強制執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發布後,弘蘇實業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進行股份變動,在該公告項下(2025)粵03執580號案件執行公司股份合計1323.05萬股,至此前述《執行裁定書》中剩餘1913.49萬股尚未執行。本次司法強制執行計劃擬對前述《執行裁定書》中未執行的部分股票進行變賣處置,導致弘蘇實業所持公司股份將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