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財「2億撤標」事件現「烏龍」,信披不完善責任誰擔?

中國經營報
11/03

  10月30日,《中國經營報》發表題為《申購結束前33分鐘撤標!平安理財撤回認購金風科技2億規模科創債》一文,引發市場普遍關注。

  然而,當日晚間,平安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理財」)向本報申明,其已成功認購了此只科創債,規模為2億元。至於認購結束之前33分鐘的「撤標」動作,系因「換團員投標」所致。而當日「撤標」公告當中沒能體現撤標原因,是受Wind制式公告所限,不能得到完整呈現。

  對此,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ind」)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內容由簿記管理人提供,Wind不會對所發佈內容進行任何干預。

  實際上,上述公告的發佈源於8月11日開始執行的一項監管新規。2025年7月30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下發通知,要求「截標前1小時內,申購訂單撤銷或者以修改形式變相撤銷的,應立即向市場公告並說明撤標原因」。9月28日,交易商協會再次強調,對於未按要求報備或報備材料存在未說明原因等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況採取相應自律措施。

  公告沒體現「撤標原因」

  10月30日16時,《中國經營報》記者關注到,簿記管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發佈了《關於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綠色科技創新債券撤標情況的公告》。

  公告顯示,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5年10月29日發行金風科技2025年度第二期綠色科技創新債券,發行金額為10億元。申購時間為2025年10月29日09:00:00—18:00:00。

  但距離申購結束前33分鐘即17時27分,出現投資人撤標。公告顯示,平安理財分三筆,合計撤標金額2億元。

  記者注意到,此份公告並未表明「撤標原因」。

  30日晚間,平安理財向本報反饋,平安理財的撤標行為並非放棄認購,而是因「換團員投標」所造成的誤會。

  據介紹,平安理財原本通過甘肅銀行投標,後內部決策轉為通過簿記管理人招商銀行投標。因此,當日17時27分,甘肅銀行撤標,而平安理財隨即通過招商銀行席位重新投標,標位金額仍為2億元。

  至於「撤標原因」沒有明確出現在公告當中,平安理財方面表示是因受Wind公告制式的限制。

  平安理財方面解釋, 繳款日10月30日9時40分,招商銀行依據各團員申購總量變化,擬對撤標情況進行公告,並將系統生成的撤標情況公告與甘肅銀行做了確認。招商銀行在向交易商協會報備的郵件中明確註明「撤標原因」為「換團員投標」。但Wind公示公告為NAFMII綜合業務和信息服務平臺(北金所簿記系統)自動生成的制式公告,其中不包含「撤標原因」的部分。所以最終公告沒能呈現「撤標原因」。

  10月31日,平安理財向本報提供了另一份公告的截圖,表示這是向內部報送的「準確」的公告內容。

  記者注意到,本分公告截圖顯示,公告時間仍為10月30日。與此前公開發布的那份公告區別在於,內容裏增加了「撤標原因:換團員投標」字樣。而截圖上的水印表明彼時的具體時間為18時41分。

  就此公告截圖,《中國經營報》記者分別查詢了Wind發佈平臺以及交易商協會官方平臺,截至10月31日,均未發現有新的公告或者更正公告出現。

  Wind不干預公告內容

  針對Wind「公告制式」問題,《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Wind相關人士。

  該人士明確表示,萬得的公告來自NAFMII或交易所,Wind不能干預公告內容。

  本報記者再次追問,如果公告發布人提交發布的版本帶有「撤標原因」的內容,Wind抓取時,是否存在把「撤標原因:換團員投標」幾個字刪掉、其他部分保持原樣的可能?

  「Wind不會更改公告內容。」Wind人士再次強調,簿記管理人提交上來是什麼內容,就會呈現什麼內容。

  在Wind發佈平臺,記者發現了同樣是招商銀行作為簿記管理人、10月24日發佈的《關於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據改標情況的公告》,公告載明「申購結束前一小時內出現投資人以修改形式變相撤標」。

  顯然,在這一份公告當中,「撤標原因」得到了原文呈現,並未被刪除。

  監管新規規範「1小時撤標」

  實際上,據業內人士透露,「截標前1小時撤標必須公告並說明原因」是監管近幾個月纔開始施行的新規定。

  「債券發行過程中,臨時撤標、換團員投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前是不需要公告也不需要公開說明原因的。」某頭部券商債券條線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機構採取先申購再於截標前1小時內撤標的方式,目的是為營造某隻債券申購火熱的景象,以吸引更多投資人參與,這一現象可能被監管關注到。

  在2025年7月30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於截標前 1小時撤標或以修改形式變相撤標,作出了專門公告和報備要求。《通知》於8月11日開始執行。

  《通知》載明,截標前1小時內,申購訂單撤銷或者以修改形式變相撤銷的,承銷商應實時告知簿記管理人,簿記管理人獲取相關信息後應立即向市場公告。簿記管理人應匯總簿記過程中存在上述行為的情況並說明原因。

  9月28日,交易商協會在《關於做好債務孖展工具發行工作的提示》中再次強調:「進一步提升撤標報備合規意識。《通知》明確要求披露撤標或變相撤標公告的,簿記管理人應將披露情況匯總並說明原因,相關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或授權部門業務章後於交易流通首日前報備。」

  該協會方面同時表示,將強化抽查檢查,對於未按要求報備,或報備材料存在未說明原因、未按規定用印等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況採取相應自律措施。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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