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訴阿里雲商標侵權二審再敗訴:維持一審不侵權判決

Ofweek光電信息網
11/07

百度訴阿里雲商標侵權案終審落槌:域名解析服務商阿里雲不擔責

據知識產權律師網消息報道,2025年10月,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就百度在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百度上訴,維持一審阿里雲不構成侵權的結論。

事件始於一個涉嫌侵權的域名。據法院查明,域名為「njbdgs.com」的網站首頁,未經許可使用「Baidu百度及圖」標識,還標註「配合百度推廣首頁廣告位,快速獲得流量」等內容,網站運營方為南京某科技公司。

百度認為,該網站侵犯其商標權,而阿里雲作為涉案域名的註冊商及解析服務商,應承擔幫助侵權責任。

2024年底,百度曾向阿里雲發送正式維權通知,明確告知其享有第1579950號「百度」(多次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第4096733號「Baidu百度及圖」等商標專用權,詳細說明涉案網站的侵權事實,並附上商標證書、網頁截圖等證據,要求阿里雲立即停止域名解析、關閉涉案網站。

在阿里雲未採取停止解析措施後,百度於2025年初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兩項核心訴求:一是判令阿里雲停止為涉案網站的侵權行為提供幫助;二是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阿里雲不構成侵權,百度隨即提起上訴。

本案爭議焦點直指「阿里雲是否應對涉案網站的商標侵權承擔責任」。北京高院在二審判決中指出,阿里雲作為域名解析服務商,核心功能是實現域名與IP地址的對應,並不具備判斷網站內容是否侵權的專業能力,無法覈實涉案網站使用相關標識的合法性。

法院進一步強調,停止域名解析會導致涉案網站全部內容無法訪問,不僅違反阿里雲與用戶的服務合同,還可能影響互聯網安全穩定,該措施遠超制止侵權的必要限度,缺乏合理性。

這一認定明確了「必要措施」的司法邊界——服務商無需承擔超出能力範圍的審核義務,商標權人應直接向實際侵權的網站運營方追責。

法律人士表示,此案判決既保護了百度的馳名商標權益,又避免過度苛責技術服務商,為類似糾紛提供了重要參考。

目前,百度尚未回應是否繼續維權,而這場糾紛留下的責任界定標準,將對互聯網服務行業發展產生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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